申請條件
(壹)社會團體應當自準予成立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並由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書面委托)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註冊。
(二)申請登記為慈善組織的社會團體,應符合《中華人民***和國慈善法》第九條至第十二條規定。
申請材料
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初審—審核—批準—辦結
流程圖
適用範圍
涉及內容:適用於已準予成立的社會團體申請登記註冊。
適用對象:個人,法人,其他組織(個人、法人、其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