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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印良品”能走多遠,商標註冊經歷了什麽

提起“無印良品”,出現在妳腦海中,

第壹個念頭是什麽?

日本著名的雜貨品牌?

梁詠琪的壹首叫《無印良品》的粵語歌曲?

還是光良和品冠的無印良品組合?

對了,還要加上壹個中國本土“無印良品”品牌。

如今,歌曲、組合已經是過去式,留下來的只有日本“_印良品(MUJI)”和中國“無印良品”兩個品牌。現在看似“相安無事”,殊不知二者為了爭奪這個名字,還有壹段超10年的商標糾紛史。

印象中,性冷淡的無印良品商標長這樣:

但是,在網上搜索還可以發現這樣的“無印良品”:

李逵與李鬼,讓人傻傻分不清楚。看來要想了解無印良品商標糾紛的來龍去脈,還得從頭說起。

2005年,日本株式會社良品計畫旗下品牌MUJI無印良品進入中國,想要註冊商標時卻發現,“無印良品”四字商標早在2000年就被他人註冊,註冊人就是北京無印良品投資有限公司。隨即,良品計畫便以北京無印良品侵犯其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為由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系列訴訟。

不難看出,這是壹起典型的知名商標被“海外搶註”引起的糾紛案件。也許出於各種各樣的原因,良品計畫沒有做好中國地區的知識產權布局工作,才導致被有心之人“鉆了空子”,陷入商標糾紛的泥淖,對品牌的海外拓展造成了影響。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判決認定,株式會社良品計畫提供的證據只能證明2000年4月6日之前其“_印良品”商標在日本、中國香港地區等地宣傳使用及知名度情況,並不能證明商標在中國大陸的實際使用。因此,北京無印良品才能“光明正大”的使用該商標,也就發生了部分消費者在網購之後,才發現自己“買錯”商品的情況。

回歸到案情中,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稱,其是核定使用在第25類“_印良品”商標、第24類“MUJI”商標以及第20類“MUJI”商標(下統稱涉案商標)的商標權人。而北京無印良品卻在商品售賣、宣傳推廣的過程中大量使用"_印良品"及"無印良品"相關標識,侵害了良品計畫對涉案商標享有的商標專用權,構成商標侵權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判決北京無印良品公司立即停止針對良品計畫的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侵權行為。被告北京無印良品不服判決,上訴至北京高級人民法院。

二審過程中,北京無印良品提出,其享有在第24類“毛巾、床單、枕套”及“織物、印花棉布”的多個“無印良品”商標的商標權,並未對良品計畫構成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顯示:首先,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在其商品上使用“無印良品”商標標識,該行為屬於在同類商品上使用與良品計畫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情形,容易造成消費者的誤認,已構成對良品計畫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其次,北京無印良品公司成立於2011年,而良品計畫旗下的MUJI無印良品在其成立前就已經擁有極大的品牌知名度,北京無印良品通過搶註商標,企圖依靠“傍名牌”打開市場,獲取利益,已經構成不正當競爭。

綜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現在市面上了很多中國版無印良品店

商標轉讓網總結:企業在開拓市場之前,必須做好知識產權布局規劃,先行註冊商標,這應該成為壹種***識。只有通過註冊商標,獲得合法化的“身份”,才算是在壹個國家或地區“站穩腳跟”,為將來的事業規劃打下基礎。

特別是海外品牌想要進軍中國大陸市場,由於我國商標法采取“商標註冊在先”的原則,因此,及時註冊商標是非常必要的,可以有效規避很多潛在的紛爭,保護好企業的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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