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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能·娃哈哈合資模式的達能·娃哈哈合資模式-從合資到反目

此前,外界對合資公司如此這般的總結,同樣適用於達能與娃哈哈。

“在此之前,我們壹直希望以合資的方式更快地切入中國市場。”壹達能方面的人士也對本報記者坦承。

而對於上世紀90年代的娃哈哈來說,對資金特別是技術的渴求,則是其願意將股權拱手相讓的原因。

1995年合資之前的宗慶後,曾在筆記本上這樣記載國內外的差距:國內最好的封罐機,壹分鐘只能封130罐,而國外先進的設備壹分鐘封1000罐以上;美國的大公司日產千噸罐頭,操作工人約40名,而我們日產百噸罐頭,要600人以上……娃哈哈要實現超常規發展,鞏固國內市場行業領先地位,引進外國先進技術,借鑒國外先進管理經驗,已成當務之急。

各有所需,壹拍即合。1996年,達能與娃哈哈集團成立5家合資公司,外方持股51%。

此後,娃哈哈迅速壯大,而達能也收獲頗豐。根據宗慶後此前透露的信息,達能在10年中分得紅利30.77億元。同時,達能借助娃哈哈獲得了中國瓶裝水市場23%的份額,成為全中國最大的飲料生產商。

但表面的繁榮之下,暗流湧動。10年之後,宗慶後和達能最終在非合資公司的收購問題上反目。 在娃哈哈的眼裏,這種合資成為了跨國公司的“圈套”。首當其沖的證據便是達能當年在合資協議中暗埋“機關”,在轉讓“娃哈哈”商標遭到拒絕後,要求娃哈哈要使用商標生產和銷售產品,需要經過達能同意或者與其合資,造成娃哈哈的利益損失。

“由於當時對商標、品牌的意義認識不清,使得娃哈哈的發展陷入了達能精心設下的圈套。”宗慶後當時面對媒體“痛心疾首”。

而達能則表示,對於宗慶後在合資公司之外所建立的龐大的私人財富帝國無法容忍。當達能發現自己受到威脅時,分手壹觸即發。

對於如今已經日益龐大的娃哈哈資產,雙方都不肯輕易放手,於是壹系列法律大戰陸續開打。

從雙方反目到後來的法律官司,娃哈哈已經讓達能這家外資企業“開了眼”。最新的消息是,2008年11月27日,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宿遷娃哈哈飲料有限公司等三家企業訴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廣州分所侵權糾紛”壹案作出了壹審判決,認為畢馬威華振發送具有財產接管內容的信函行為違法,對娃哈哈公司構成侵權。

壹年之前,達能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和美屬薩摩亞起訴娃哈哈“非合資公司”外方股東——10家分別註冊在兩地的離岸公司,並申請法院裁定由達能指定的畢馬威作為離岸公司接管人。

2008年,包括商標所有權和競業禁止在內的所有“國內判決”都是娃哈哈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