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需要取得其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
我國商標權的取得必須履行商標註冊程序,實行在先申請原則。商標是工業活動中的壹種識別標記,因此商標權的作用主要在於維護工業活動中的秩序,這與專利權主要在於促進工業發展不同。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仍未辦理的,可以延長六個月。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應當註銷該註冊商標。
商標局對續展的註冊商標予以公告。
商標的作用:
1,方便消費者認卡購物;
2.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3、通過商標註冊,可以創立品牌,搶占市場;
4.商標是無形資產,其價值是可以評估的;
5.商標可以轉讓、許可他人使用,也可以質押實現其價值;
6.商標也是質檢、衛檢、條碼的必要條件;
7.地方各級工商局通過對商標的管理,對商品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仍未辦理的,可以延長六個月。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應當註銷該註冊商標。
商標局對續展的註冊商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