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
個體工商戶註冊商標要具備以下條件:
1、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
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負責人的身份證和營業執照。
2、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
簽約人身份證和承包合同。
3、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經營者的身份證和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
4、自然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範圍,應以其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範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綜上所述: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可以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