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情況下公開招標可以指定品牌?
1.根據《建設工程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二十五條招標文件確定的技術規格應當符合國家技術法規的規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所有技術規格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專利技術、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國或者供應商,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如需引用供應商的技術規格以準確或清楚地解釋擬招標貨物的技術規格,應在引用後加上“或同等”字樣。”\x0d\2。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限制供應商自由參與貨物和服務招標,不得指定貨物和服務品牌、供應商和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其他方式非法幹預貨物和服務招標。”\x0d\3。根據《中央單位集中采購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中央單位在委托具體采購項目時,不得指定供應商或品牌,不得在業務、技術等方面提出排他性要求。”\x0d\\x0d\綜上所述,所有招標項目都不能指定品牌,否則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