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終止的情形是:商標權的保護期限屆滿但商標權人沒有申請續展。商標註冊人申請註銷商標。因註冊商標爭議被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註冊商標。商標註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死亡或者終止了。因商標註冊不當,被商標局撤銷註冊或者經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註冊。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