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先生稱,他們於6月5438+04日收到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不服該處罰決定,準備依法向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產品外包裝上的“國宴用鴨”字樣。
海南省萬寧市政府官網公布的14《萬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0年9月10日,執法人員依法對萬寧小康合作社進行檢查,發現前述合作社使用的4種包裝材料的包裝上標註“國宴用鴨”等廣告禁止性文字,無法當場提供上述宣傳用語的證明材料;合作社在淘寶上的店鋪叫“國宴鴨-小康飛鴨”,“國宴鴨-小康飛鴨(上海養鴨場)”和“鴨蛋-小康飛鴨(國宴)”都標有“國宴鴨”字樣。
查明當事人(其女婿常某主要負責淘寶店鋪)於2020年2月開設淘寶店鋪,銷售標有“國宴用鴨”的商品。至當年6月5438+10月,* * *銷售海鴨58只,銷售金額8691元,違法所得568.4元;當事人線下銷售的海鴨產品的銷售賬戶尚未登記,因此無法計算線下產品的銷售金額。當事人使用的小康海飛鴨保健等4種包裝材料標有“國宴用鴨”等廣告禁止用語。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規定,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涉案網站由淘寶網免費提供,商品詳情頁復印件免費提供給當事人,當事人可以添加商品圖片進行編輯發布。因為免費使用淘寶網站,以及產品所用包裝材料的設計,當事人的女婿找了朋友幫忙免費制作。
常先生說,嶽父現在還住在瓦房裏,壹家八口靠賣鴨子為生。年收入未超過2萬元。“我們不是找犯法的借口”,但是賣幾十只鴨子利潤很少,會被罰40萬,希望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