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註冊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提出申請。
初步審定——申請註冊的商標,凡符合《商標法》規定的,由商標局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
駁回申請——申請註冊的商標不符合《商標法》的規定,或者與他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異議——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都可以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
復審——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商標局駁回申請或者不予公告決定的,或者當事人不服商標局異議裁定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爭議——(1)註冊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0條、第11條規定的,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二)註冊商標違反“
行政訴訟——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註冊商標有哪些註意事項?
1.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申請註冊,自然人申請比法人更方便;
2、註冊必須先查詢,沒有相似和相似的才能進行註冊;
3、通過代理註冊,商標局收費1000元,代理收費100-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