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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采用的商標註冊原則是什麽?

商標註冊有兩個原則:1和在先申請原則。在先申請原則又稱在先註冊原則,是指商標註冊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申請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最先申請該商標的申請人可以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其後的商標註冊申請將被駁回。當天申請的,對在先商標進行初步審定並公告,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駁回。我國商標法在堅持在先申請原則的同時,也強調了在先使用的合法性,以防止不當搶註。《商標法》第31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2.自願報名原則。註冊自願原則是指商標使用人是否申請商標註冊取決於其本人的意願。根據自願註冊的原則,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未註冊商標可以用於生產服務,但其使用者不享有專用權,無權禁止他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馳名商標除外。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31條

兩個以上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對在先申請的商標進行初步審查並予以公告;同日提出申請的,對在先商標進行初步審查並予以公告,對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