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訴訟標的額在20萬律師費用是多少?
打官司20萬律師費為案件金額的百分之二點五。 第壹, 代理行政案件 1、 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不超過3000元; 案情復雜或影響重大的行政案件,經與當事人協商,可以在以上標準基礎上適當上浮,但上浮浮幅度不得超過100%。 2、 涉及財產關系的按民事案件收費標準收費。 第二, 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擔任法律顧問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收費 第三, 代理民事案件 1、 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每件收費1000——3000元; 2、 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依照爭議標的,在規定的比例幅度內分段收費。爭議標的在10000元以內的,每次收費1000元;爭議標的在10000元以上的,收費標準計費率見《山東省民事案件分類計費標準費率表》。 爭議標的分類 收費標準費率 1--10萬元以內部分(含10萬元) 3%以內 10--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 以內 50--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 2%以內 100--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 以內 500--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 1%以內 1000--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 以內 5000萬元以上部分 以內二、壹般來說民事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民事官司律師費需要委托人進行承擔。通俗講就是誰請律師誰付費,因為這是壹份委托合同,律師是合同的雙方,只約束雙方。但是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律師費承擔主體的,或者在某些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案件等,原告在訴狀中要求被告承擔因調查、制止侵權行為而發生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法院可以判決由敗訴方承擔。 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則在起訴或仲裁時,關於律師費的訴訟請求壹般都會得到支持。因此,合同雙方在擬定合同時,可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內容中,甚至可以將律師費的承擔方式、承擔標準也詳細列明。在擬定這樣的違約條款時,須特別註意必須明確寫明“律師費”。原告在起訴時須提交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合同和律師事務所開具的律師費發票作為律師費支付的證據。但是支持的具體數量會取決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根據案件性質酌情支持,通常法院會支持“合理”的律師費用,而並非全部的費用。 民事案件的律師費首先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收費,並且壹般來說,民事案件如果是涉及到糾紛問題的話是由敗訴方來進行承擔律師費用的。如果是屬於財產糾紛案件,壹般來說就是從給付的財產鵝之中來進行扣取律師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