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公約也稱為“關於商標的東京協定”,是於1964年11月3日在日本東京簽署的,旨在保護商標的使用和商標所有者的權益,同時促進各成員國之間商標的國際註冊。東京公約重要內容包括商標的註冊、商標的法律保護和商標的合法性等。該公約規定了商標的可註冊條件,商標的權利範圍以及商標的許可使用等相關內容,對商標的使用和保護提供了基礎性的規範。東京公約的實行使各國商標之間的互認和保護變得更為便利,將商標註冊的手續簡化並加快了商標審批速度,在跨國貿易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該公約已經得到了許多國家的認可和執行,對於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市場秩序以及促進商業交流都有著積極的影響。
東京公約中商標的可註冊條件有哪些?根據東京公約的規定,商標的可註冊條件包括具有區分力、能夠作為標識商品或服務來源、不與其他商標混淆等。同時,商標不能違反公***秩序或善良風俗,也不能涉及國家名稱等禁止使用的標識。
東京公約是全球最重要的商標保護國際公約之壹,規定了商標的註冊、合法性及權利保護等方面的內容。各成員國在實行該公約時,應註重商標使用和保護,積極維護商業市場的發展和秩序。
法律依據:
《關於商標的東京協定》第十二條 使用某種商標在壹個公約締約國內是否構成對同壹商標在另壹個公約締約國內合法註冊的權利的侵犯,應當由各自的法律予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