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是。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後,經形式審查後認為手續齊備、填寫規範的,壹般在壹個月後以掛號郵寄方式寄給申請人《受理通知書》。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則將《受理通知書》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受理通知書》僅表明商標註冊申請已被商標局受理,並不表明該申請已被核準。不被核準則不會下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與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系的內容。
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
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第三十二條 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壹)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範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壹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