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商標轉讓 - 商標異議復審

商標異議復審

什麽是商標異議復審?

商標異議人或被異議人對商標局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商標異議裁定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終局裁定。商標異議復審的申請人只能是原異議案的當事人。

商標異議復審資料是什麽?

辦理異議復審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1、商標異議復審申請書(首頁),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委托書;

2、商標異議復審申請書(正文樣式);

3、商標局異議裁定書(原件);

商標異議復審前提條件

1、申請人資格:必須是被商標局異議裁定的商標異議雙方當事人之壹(異議人或被異議人)。

2、申請時限:商標異議當事人在收到商標局對該商標異議裁定的《商標異議裁定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申請異議復審。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遲延的,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三十天,是否準許延期,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

3、答辯時限:收到《商標異議復審答辯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答辯。

4、評審費用:商標異議復審申請規費1500元/件;商標異議復審答辯無規費。

申請商標異議復審的文件

1、申請人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商標異議復審申請書》。

2、被異議商標為國際註冊的,應在註冊號前加?G?。

3、申請人為外國人或外國企業的,須填寫準確的名稱和有效的聯系地址。

4、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在其名稱後填寫其身份證件號碼。

5、***同申請人或***有商標的當事人參加商標異議復審活動的,應當指定壹人為代表人。

6、申請人需要在提出復審申請後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聲明,並自提交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與申請書相同份數的證據材料;未在申請書中聲明或者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商標異議復審申請書如何寫?

1.此申請書(首頁)適用於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第壹款規定提出的商標異議復審申請。

2.具體評審請求、理由、事實依據及相關證據應按《商標評審規則》和所附《商標異議復審申請書》(正文樣式)要求另附材料,連同此申請書(首頁)壹並提交。對部分商品或服務申請復審的,須在所附材料中具體列明。此申請書(首頁)及有關附件需按照對方當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副本。

3.被異議商標為國際註冊的,應在註冊號前加?G?。

4.申請人為外國人或外國企業的,須填寫準確的名稱和有效的聯系地址。

5.被申請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在此申請書中只填寫其中壹個被申請人的名稱及地址,其他被申請人名稱及地址應在所附材料中寫明。

6.***同申請人或***有商標的當事人參加商標異議復審活動的,應當指定壹人為代表人;***有商標的當事人沒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商標註冊申請書或商標註冊簿中載明的順序第壹人為代表人。在此申請書(首頁)申請人及其聯系人或被申請人欄目中只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地址及其聯系人、聯系電話,其他***同申請人或***有商標的當事人應在所附材料中寫明。代表人發生變更時須有被代表的當事人書面授權。

7.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授權其在中國的代表人辦理商標異議復審事宜的,其代表人視為申請人的聯系人,並在申請人的聯系人、通訊地址、聯系電話欄目中填寫相應的內容。

8.申請人是否需要提交補充證據材料,請在相應的方框內劃。

9.未委托商標代理組織的,不需填寫商標代理欄目。

10.收費標準:商標評審費1500元。郵寄辦理的請通過銀行匯款(不收郵局匯款),並將匯款單復印件附在此申請書後提交商標評審委員會。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商標異議復審,希望大家能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