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牛飲料是已經普及到全國的壹種飲料,當然火遍全國的商標自然也逃不出商標侵權的糾紛問題,這或許還是壹個跨國間的商標糾紛案例,而且已經持續良久,近期又有新進展。
關於“紅牛系列商標”權屬爭議壹事,1月5日,訴訟雙方即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以及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均向經濟觀察網記者確認,最高院就“紅牛系列商標”權權屬糾紛壹案,做出終審判決。判決結果為駁回合資公司上訴,維持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9年11月25日作出的壹審判決。
2019年11月2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審判結果顯示,駁回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要求法院確認紅牛維他命飲料公司對“紅牛系列商標”享有所有者合法權益,並要求泰國天絲支付廣告宣傳費用的全部訴訟請求。
最高院近日作出的維持壹審判決的終審判決結果,意味著中國紅牛今後否無法再使用“紅牛系列商標”。對於該判決結果,中國紅牛方面向經濟觀察網記者表示:
“在壹審判決的錯誤基礎上,二審法院仍然未能厘清泰國天絲與中國紅牛在締約、合作過程中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在此基礎上產生的商標等權益關系,維持了壹審判決。中國紅牛將審慎研判二審判決,並將通過壹切可能之法律救濟途徑,包括申請再審及提請抗訴,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此外,該公司強調,二審判決並未涉及中國紅牛在1995年11月10日中國紅牛與泰國天絲等四方簽署的《協議書》(50年協議),該協議之爭議仍在其他法院另案審理中。
關於這件商標糾紛案件,持續的時間已經有很久,而審理遲遲沒有完全結束,可見其涉及的事情有怎樣的多。商標糾紛案件的處理延續的越久就越容易變復雜,更何況商標之下的商品在全國又是如此暢銷,不過就目前來看,判決之後的中國紅牛不能使用“紅牛系列商標”實在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