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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與商品名稱的區別

商品名稱是指為了區別於其他商品而使用的商品稱呼,可分為通用名稱和特有名稱。通用名稱指為公眾所熟知的同壹類商品的壹般名稱,如電視機、服裝等,不能用來區別同壹類商品的不同來源。 商品名稱與商標的區別主要為:(1)商品名稱具有大眾性,原則上不受《商標法》保護;商標具有專有性,受到《商標法》保護。(2)商品的通用名稱用來區別不同種類的商品,特有名稱用來區別同種類的特定商品;商標用來區別不同商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3)商品的通用名稱不具有顯著性,不能作為商標註冊;商標可以申請註冊。

另外,如果商標尤其是馳名商標所有人對商標使用不當、保護不當,則可能導致該商標失去顯著性而淡化為商品通用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