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搜索
在商標註冊之前,申請人需要檢索所申請商標的名稱,並檢查是否有任何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已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申請註冊。
2.提交申請
經檢索,在與在先申請的商標文件近似或者相同的情況下,該商標不存在。申請人可以申請註冊。根據商標註冊的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商品和服務分為45類。
3.商標審查
泰國商標局在收到商標註冊申請後,會對商標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以確定提交的申請文件是否齊全,申請的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是否違反《商標法》的相關禁止性規定。經審查不符合要求的商標文件將被駁回。如果申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裁定不滿意,他可以要求泰國商標委員會進行復審。經審查的商標文件將被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4.商標聲明和異議
通過審查的商標文件進入商標公告期,審查員認為商標申請可以接受後,將在泰國官方商標公告上公布。自公告之日起90天為異議期。在異議期內,任何人都可以對商標申請提出異議,最終由審查員對異議結果做出裁定。
5.商標註冊完成
在異議期內,如果無人對商標申請提出異議,該商標將被核準註冊。商標註冊有效期為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商標註冊人應當在商標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辦理續展手續,續展期限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