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壹)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利益的;(二)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三)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四)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五)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