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個人身份證向工商分局申請領取《個體工商戶申請開業登記表》或《私營企業申請開業登記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壹式兩份及其他相關表格。
2.按要求逐壹填寫'申請表'及需填寫的相關表格,在戶口所在地管理區加具意見(註明計劃生育情況),根據所報經營項目到相關部門審批或辦理相關《許可證》。
3.將填好的申請表及相關表格、個人身份證和填好的《許可證》交回工商分局個體私營經濟單位審核。
4.市內外城鎮人員需向原工商分局(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領取申請表及相關表格,在原管理區和原工商分局(所)填寫並簽署意見。
5.市外人員辦理營業執照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暫住證和計劃生育證明(或未婚證明)。
6、從受理之日起(即送審之日),按《條例》規定在三十天內,力爭在十天內作出審查決定。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註冊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憑個人身份證領取營業執照。
取得營業執照後,不能馬上開業,還必須辦理以下事項:
1,印章刻制等事項。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制點:公司公章、財務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發票章;至此,壹個公司註冊完成;
2.處理基本的銀行賬戶。公司註冊後,需要開壹個基本的銀行賬戶。基本賬戶是公司資金往來的主要賬戶,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和工資、獎金、現金的支取均可通過該賬戶辦理。每個公司只能開立壹個基本賬戶;
3.記賬和報稅。完成公司註冊後,需要先辦理稅務登記,註冊時需要提供會計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聯系電話)。公司成立壹個月後,要求會計每月記賬,並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企業準備好資料報專業稅務所後,稅務局會對企業繳納的稅種、稅率、申報納稅的時間、企業的稅收管理員進行核實。企業今後按照稅務機關核定的稅種申報納稅;
4.交社保。公司註冊後,要求30天內到所轄區域的社保局開立公司社保賬戶,辦理社保登記證和CA證,並與社保和銀行簽訂三方協議。之後繳納社保時會自動從基本銀行賬戶中扣除社保的相關費用;
5.申請稅控和發票。企業要開發票,需要申請稅控員,參加稅控培訓,驗證申請發票。完成申請後,企業可以自行開具發票;
6.企業年度報告。
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
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辦理營業執照需要的材料。
工商登記需要準備以下事項。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書或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6.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居住使用證明。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八條
依法成立的營利性法人,由登記機關發給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營利性法人成立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