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必須存在違法行為,即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必須存在損害事實,即行為人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已經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的單位帶來商譽損害。財產損失和商譽損害都是損害事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夠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向供貨者說明的,不承擔賠償責任。這就要求賣家在配送活動中控制好商品的購買,制定嚴格的購買制度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