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落實國家品牌建設制度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開展品牌建設規律和理論的研究,推動相關法規標準的制定。
(二)開展國內外品牌建設發展現狀調查研究,組織制定我國品牌建設的發展規劃,動態分析中國品牌發展趨勢,跟蹤品牌企業和名牌產品的質量狀況,為政府部門決策提供建議。
(三)承擔品牌評價與國際接軌的有關工作,積極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與ISO、IEC、ITU三大國際標準化組織合作,承擔品牌評價國際標準制修訂的協調聯絡,開展國際間有關品牌評價機構的友好往來、學術交流和經濟技術合作,學習借鑒發達國家品牌建設經驗,在國際上宣傳推廣我國優秀自主品牌。
(四)接受相關政府部門委托,組織開展品牌評價和品牌授權工作;開展品牌備案,建立全國品牌信息平臺,發布品牌評價結果;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品牌的監督、檢查。
(五)為企業提供品牌業務咨詢和增值服務,指導企業提升品牌價值和效應。
(六)接受相關政府部門委托,承擔評價機構審核和評價人員考核;組織開展品牌管理人員的教育和職業能力培訓以及資質認定工作;開展品牌從業人員(包括品牌設計、品牌策劃、品牌培育、品牌管理、品牌營銷、品牌評估等領域)教育和培訓工作,提升企業及從業人員品牌建設素質和能力。
(七)承擔國內外學術活動;組織品牌重大活動、品牌企業展覽、品牌主題論壇;加強同國內有關團體和專家的聯系與協作;開展國際間品牌建設的友好往來和合作。
(八)開展品牌自律管理,推動品牌保護工作,協助會員的維權活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對損害企業品牌的違法行為,通過有關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九)管理《中國品牌》雜誌的出版發行,按照雜誌管理的有關規定運行。
(十)接受政府部門和會員委托,承擔品牌建設有關技術性、事務性工作,開展相關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