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公證收費標準證明財產繼承、贈與、遺贈收費標準由此前執行的受益金額的2%降低為:受益金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超過20萬元不足50萬元的部分,按照不超過1%收取;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按不超過0.8%收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日用品;
(三)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七條申請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公證機構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處按規定收取公證費,現將公證費標準簡要介紹如下:
1,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經歷、國籍、委托書、親屬關系、婚姻狀況、無刑事處罰證明,費用10元;
2.證明印章真實,復印件、節本、譯文與原件壹致,復印件與原件壹致,收費5元;
3.證明招標、拍賣、抽簽費用為100 ~ 150元;
4.證明遺囑、遺贈、產權、查無記錄費10元;
5.法人資格認證、認養、財產分割、認證產品抽樣檢驗,費用10 ~ 30元;
6.擔保、章程、資信等相關文件認證費50 ~ 200元;
7.註冊證明商標,收費50元;
8.證明勞保、撫恤金、子女補助金收取5元;
9.證明遺贈及撫養協議,收費10 ~ 50元;
10,證明勞動合同,收費5元;
11.經濟合同、企業合同和商業合同的證明:
(1)標的物總金額不足65438+萬元的,收費10 ~ 50元;
(2)65438+萬元但不足50萬元的,收費100元;
(3)5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以下收取300元;
(4)654.38+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收取600元;
(5)2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收費1000元;
(6)300萬元以上不滿400萬元的,2000元;
(7)收費400萬元以上的,收費3000元。
12.證明股票、房屋轉讓、買賣、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的,按股票面值或房價的千分之三收取,但最低不得低於10元;
13.財產繼承和贈與的證明:
收取受益人收到的總金額。
(1)不足1萬元的,按1%收取,但最低收取1元;
(2)超過654.38+0萬元的,按2%收取。
14.債權文書被證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按債務總額的0.3%收取;原債權文書公證的,按0.1%收取,最低收費10元。
15,翻譯,15元每千字,不足千字計千字。
外文打字,每千字2元。
外文校對,每千字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