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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門頭和營業執照名稱不壹樣,工商會處罰嗎。

店面門頭和營業執照名稱不壹樣,工商會處罰。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公***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擴展資料

《國家工商局發布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辦法》關於加盟店店面門頭和營業執照名稱不壹樣的處理辦法:有些地區規定,加盟店可以有自己的字號,同時其招牌可以有加盟總店的商標,但:

1、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可以冠用連鎖總部全稱,但名稱(字號)中必須標明“加盟”字樣。連鎖總部如無字號的,則應冠用連鎖總部全稱。“加盟”字樣統壹加在名稱(字號)的組織形式之前。

2、備法人資格的公司制企業、非公司制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經連鎖總部同意,其名稱中可以使用連鎖總部的字號,但不可以冠用連鎖總部全稱;如連鎖總部無字號的,則以連鎖總部的簡稱做字號。以連鎖總部的簡稱做字號的,其名稱中必須標明“加盟”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