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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中常見的誤區有哪些?

1.先用後註冊。我國商標法實行的是“註冊在先”的原則,也就是說我們在註冊商標的時候,註冊的商標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企業都不能隨意使用或者取得商標的使用權。然而,在實踐中,許多企業對商標不夠重視。他們不僅不註冊自己的商標,甚至還使用別人的註冊商標。等到他們的產品投放市場,再去註冊他們的商標,為時已晚。

2.僅考慮業務需求,可以分為兩類。第壹,第壹類是指在註冊商標上壹意孤行,無視法律法規的人。因為我國商標法對商標註冊有詳細的要求,並不是所有的文字或圖形都能成功註冊為商標,所以在申請註冊前壹定要註意避免這種情況。另壹類是指只註冊主商標,不註冊副商標。很多人覺得註冊商標費時費力,註冊壹個就夠了。眾所周知,註冊商標不能只考慮業務需求。只有建立完善的商標制度,才能真正保護我們的商標和權利。因此,我們還需要註冊防禦商標等主商標以外的商標。3.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許可使用是指將註冊商標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權分離出來許可他人使用。比如我們熟悉的連鎖、加盟等形式,都是商標許可的具體表現,現在都比較流行。然而,雖然成功的商標許可可以實現許可人與被許可人之間的“雙贏”,但也容易出現以下問題:

1.未註冊商標許可他人使用。

2.許可人不是商標的商標註冊人。

3.許可方對商標的許可超出了商標的專用權。4.不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會給商標的使用帶來很多問題,嚴重的要承擔法律責任。所以我們在許可商標的時候,壹定要規避這些風險。

4.並不是所有的產品都可以使用我國《商標法》的規定:“註冊商標專用權以註冊商標和核準使用的商品為限。”也就是說,如果我們註冊了那些類別,就只能在那些類別的產品或者服務上使用商標,不能擅自在未註冊的類別上使用商標,否則就構成侵權。商標雖然是我們自己的,但是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合理使用。商標是企業發展過程中不可忽視的重要部分。我們需要盡早註冊,並做好維護和管理。在商標註冊和使用過程中,壹定要避免上述問題,不給自己增加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