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商標轉讓 - 哪些“人”可以使用地理標誌

哪些“人”可以使用地理標誌

地理標誌普通消費者很陌生,綠色食品的標誌大家可能更加熟悉些。地理標誌和綠色食品標誌類似,本身是個標誌,因為包含很多內涵,賦予了價值,使用這個標誌能提升產品的附加值,所以有人就會想著要使用地理標誌,那麽哪些人可以使用地理標誌呢?

1、質檢的規定

根據《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使用人必須是地理標誌產品產地範圍內的生產者。

《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規定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應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實施細則》規定應向批準公告中確定的機構提出使用申請。同壹個部門的規定前後不壹致。

2、工商的規定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註冊和管理辦法》規定,如果使用地理標誌集體商標的必須加入集體,如果使用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的,向註冊人申請,只要符合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規定條件,註冊人不得拒絕。

3、農業部的規定

《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就可以申請使用,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

4、綜述

三個地理標誌都規定,申請使用地理標誌,必須是地理標誌劃定的範圍內的主體,相對寬泛,企業、合作社、其他組織均可,個人是不是可以申請?只有農業部的規定個人可以,質檢和工商沒有明確規定,不過在使用公告中暫時沒有看到有個人申請使用被批準。

具體向那個機構提出申請?三個規定並不同,都可以向註冊人(管理人、證書持有人)申請。申請人符合條件即可,原則上不能拒絕,還不能收費。不過按質檢和工商的要求,還要辦理相關手續。

整理:王瑜

201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