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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東船舶工業園區的園區簡介

啟東海工船舶工業園(寅陽鎮)位於江蘇省啟東市的東南、長江北支口三條港至連興港段,距啟東市區18公裏,緊靠已通車的滬崇蘇越江大通道北橋北堡,距上海市城區60公裏,距上海浦東機場80公裏。多年來,園區把產業規劃和功能定位納入全市的發展大局之中,重點做好沿海沿江岸線的整合優化和集約開發,圍繞“打造國家級海工及重裝備產業基地”這壹目標定位,經濟社會取得了快速發展,綜合實力迅速增強。總面積約120平方公裏,戶籍人口約9萬,外來人口超過3萬。下轄26個行政村,2個居委會。這裏平原綠野,氣候宜人,風光秀麗,物產豐富,產業獨特,被譽為“江海明珠”。啟東海工船舶工業園區總部以造船為主、修船為輔、造船以海工平臺、LPG船等高科技、高附加值的船為主,是目前全國最大的海工平臺生產基地,分部以船舶配套生產企業為主。 (壹) 科技創新

1、鼓勵加大研發投入。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2、鼓勵申報科技計劃項目。(1)認定為國家重點新產品的,每只獎勵3萬元;認定為省高新技術產品的,每只獎勵2萬元;承擔實施國家級重大科技計劃項目,每項獎勵5萬元。(2)承擔實施省級重大科技計劃項目,每項獎勵3萬元。(3)獲得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每個獎勵5萬元,同時企業所得稅按15%交稅。

3、鼓勵培育名牌。新獲世界名牌的,每只獎勵100萬元;新獲中國名牌產品、全國馳名商標或國家質量獎的,每只獎勵50萬元;新獲國家免檢產品的每只獎勵10萬元;新獲江蘇省名牌產品或省著名商標的,每只獎勵5萬元;新獲南通市名牌產品或知名商標的,每只獎勵2萬元。系列產品按壹只計算。

4、鼓勵實施技術標準。重點企業每新制定、發布、實施壹個國家技術標準,獎勵10萬元;每新制定、發布、實施壹個國家行業標準,獎勵7萬元。

5、支持重點企業圍繞高新技術產業及其他特色產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開展產學研合作,***建博士後流動工作站、研究生實習基地和研發中心,吸納國內外優質科技資源。經批準認定的博士後流動工作站、研究生實習基地分別獎勵6萬元、4萬元。創建國家級、省級、南通市級和啟東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並通過驗收認定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1萬元。經國家、省、南通市認定的公***技術服務平臺,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6、積極鼓勵專利申請。對申請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並取得受理通知書的,每壹項分別給予800元、500元、300元資助;獲得授權並領取專利證書的,分別給予3000元、1200元、600元的資助。對申請國際發明專利的,每壹項給予3000元資助,獲得授權並領取專利證書的,每壹項給予1萬元資助。

(二)技術改造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推進增值稅轉型改革的統壹部署要求,允許企業抵扣新購入設備所含的增值稅。

2、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3、對重點企業實施計劃總投資500萬元以上,設備投資不低於總投資60%的項目,在項目竣工投產後,按照不同行業和產業以不同比例,對設備投資進行貼補,單個項目帖補總額可達到100萬元。

(三)鼓勵開放發展

1、對新獲得“中國出口名牌”或“江蘇省出口名牌”的企業,壹次性分別獎勵8萬元或5萬元。凡在境外註冊商標的,按註冊費用的50%給予補助,每項註冊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萬元。

2、對企業首次獲得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等國際通行認證的,按其認證費用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萬元。

3、對企業參加國外和國內省級以上政府組織的各類產品交易會和博覽會的,所需攤位費有省、南通市補助後仍有缺口的,按缺口金額的50%給予補助,國內參展每次最高補助不超過1萬元,國外參展每次最高補助不超過2萬元。

4、鼓勵重點工業企業上市。企業進入上市程序後,企業年納稅額以上年納稅額為基數,以不低於15%比例環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的地方留成,由市財政補貼給改制後企業;公司被批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後,壹次性獎勵企業法人代表5萬元;企業上市成功後,再予獎勵45萬元。境外上市的,進入上市通道後獎勵25萬元;掛牌上市後獎勵25萬元。

(四)財政支持

1、對上年入庫兩稅超過100萬元的工業企業,其當年入庫兩稅超過上年120%的部分,按地方留成的壹定比例給予獎勵:100萬元以下部分獎勵地方留成的30%;100-300萬元部分獎勵地方留成的40%;300-500萬元部分獎勵地方留成的50%;500-800萬元部分獎勵地方留成的60%;800萬元以上部分獎勵地方留成的80%。

2、對年應稅銷售收入達到1億元、年入庫稅收不低於600萬元,或年入庫稅收達到1000萬元的重點工業企業,以2005年實際入庫稅收為基數,每年稅收環比增長15%以上的部分(新達標企業,第壹年稅收增長20%以上、第二年起稅收增長15%以上部分),按地方留成的壹定比例給予獎勵:應稅銷售收入2億元以下的企業獎勵50%,2-5億元的企業獎勵60%,5-10億元的企業獎勵70%,10億元以上的企業獎勵80%。以上2條最高獎勵可達300萬元。

3、企業當年應稅銷售收入首次達10億元且入庫稅率在4%以上,壹次性獎勵企業300萬元;首次達30億元且入庫稅率在3%以上,壹次性獎勵企業500萬元;首次達50億元且入庫稅率在3%以上,壹次性獎勵企業700萬元;首次達100億元且入庫稅率在3%以上,壹次性獎勵企業1000萬元。以上3條不重復計獎。

(五)人力資源支持

1、對重點工業企業、規模企業引進的博士學位人才,三年內每月津貼3000元;碩士學位人才,三年內每月津貼1000元;211工程畢業的學士學位人才,三年內每月津貼500元。

2、在重點工業企業工作(合同服務年限超過3年)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可享受安家補貼。院士每人補貼20萬元,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省(部)級以上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內學科或技術帶頭人、博士生導師每人補貼15萬元,博士、高級工程師每人補貼8萬元,碩士每人補貼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