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罐是加多寶涼茶的特有標識,還是王老吉涼茶的特有標識?
在商標許可中,也會有新的知識產權的產生,比如產品外觀設計權、包裝設計的著作權、被許可商標之外的附屬品牌(比如子商標、商品的特有名稱等)、知名的包裝裝潢、該產品廣告語(商標權或者著作權)等等。這些權利的歸屬的取決於當事人雙方的自由約定,但是,不管怎麽約定,有壹個基本原則是:在商標許可期限屆滿後,不至於造成雙方在今後使用有關設計、包裝、商標、廣告語等享有知識產權的客體時的矛盾和糾紛。
商標許可終止後,被許可人不能再生產銷售含有該商標的商品,如果該商品上同時還可能存在外觀設計、包裝裝潢、廣告語等權利的話,在理想約定的情況下,商標權人應該是同時享有這些權利的(當然可以有其他對價)?否則,如果壹個商品上存在的權利將會由不同的法律主體享有,任何壹方都將在繼續生產銷售該產品時存在很多法律障礙,造成不斷的爭議和糾紛。
而這樣不幸的事情在王老吉商標許可中再次出現了。1995年廣藥與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明確約定授權鴻道集團生產經營紅色罐裝和紅色瓶裝王老吉涼茶,而在許可期間廣藥不生產紅罐包裝的涼茶,只生產綠盒包裝涼茶。由於紅罐王老吉的包裝是鴻道(加多寶)設計的,雖然該外觀設計專利已經無效,但該包裝作為壹個知名的特有的商業標識究竟歸屬於誰,由於雙方事先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可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有壹種觀點認為,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佛中法民三初字第19號民事判決書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03)粵高法民三終字第212號民事判決書均曾明文認定加多寶公司生產的?王老吉涼茶?產品的紅罐包裝是知名的特有的商品包裝,因此,該特有包裝的權利顯然屬於多寶公司。
需要指出的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保護的是知名的商業標識(涼茶的紅罐包裝),而不是知名的商品本身(加多寶生產的涼茶)。不能說由於當時的王老吉涼茶是加多寶生產的,那麽,該涼茶的特有包裝就必然屬於加多寶。
因為加多寶當時作為商標被許可人生產銷售的是名為?王老吉?品牌的涼茶,而不是名為?加多寶?品牌的涼茶,從消費者識別商品的常理來說,看到紅罐包裝的涼茶,想到的應該是?王老吉?品牌的涼茶,而不會去註意這個涼茶是加多寶生產的,還是誰生產的。所以,對於公眾來說,當時的?紅罐涼茶包裝?這個商業標識指向的應該是?王老吉?而不是?加多寶?。即使現在有很多消費者已經知曉了?原紅罐王老吉涼茶是加多寶生產的?這壹事實,但是,不可否認的是:更為廣大的消費者也許根本搞不清兩者是啥關系?至少目前仍有消費者經常把?紅罐加多寶?涼茶叫做?王老吉?涼茶。
還有壹種觀點認為:被許可人同時在商品上使用的自己的商業標識,也可能會相應提升其自己商標的知名度及商業價值,這些商業標識相關權益若無特別約定,就應歸被許可人。
筆者並不否認:在壹個商品上,可以同時存在多個不同權利主體的商業標識(比如?聯想?電腦上貼了?window?操作系統和?intel?CPU的商標);在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有約定或者沒有禁止的情況下,被許可人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特有商業標識(比如,銷售商在其銷售的商品上貼上自己的銷售商標)?但是這種多個不同主體的商標並存於壹個產品上的前提是:公眾應該清楚地知道該商業標識是屬於?被許可人?的特有商業標識,比如,?聯想?電腦的購買者不會因為其上面貼了?window?商標,就會誤以為這是?微軟?的產品;?家樂福?賣的?加多寶涼茶?上雖然加了個?家樂福?的Logo,但消費者不會以為這是?家樂福?生產的涼茶;購買?華晨寶馬?的消費者顯然明白這是?華晨?生產的?寶馬?。
而加多寶公司生產的紅罐涼茶顯然不是屬於上述情形:因為在商標許可期間,加多寶公司生產的紅罐涼茶壹直是叫?王老吉?涼茶,而不是?加多寶+王老吉?涼茶。雖然加多寶公司也試圖悄悄地改變消費者的認知:使公眾把?王老吉?和?加多寶?聯系起來甚至等同起來,但是,至少在商標許可被終止前,多數公眾還是只知道紅罐?王老吉?,而不知道紅罐?加多寶?。
所以,當壹個商品(王老吉涼茶)上存在兩個具有顯著性的商業標識(商品特有名稱或商標王老吉+商品特有的紅罐包裝裝潢)的時候,為了避免公眾混淆,原則上要盡力維持兩個商業標識的識別功能的統壹性;至少在合同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當廣藥已經收回?王老吉?商標使用權的情況下,王老吉涼茶的特有?紅罐包裝?權必然歸屬於加多寶公司,加多寶可以禁止廣藥生產?紅罐包裝?涼茶的觀點值得商榷。
但是,也需要承認的壹個事實是:廣藥在終止?王老吉?商標許可後,雖然也已經開始生產銷售自己的紅罐王老吉涼茶,但由於加多寶利用自身具有優勢的商業渠道和卓有成效的廣告宣傳迅速地向市場推出外包裝沒有太大區別的紅罐?加多寶?涼茶,廣藥壹時也無力禁止。雖然加多寶在紅罐涼茶上已經無法使用?王老吉?字樣,雖然消費者還是習慣地把紅罐涼茶叫做?王老吉?,但是消費者買來喝的是?加多寶?涼茶時,也完全是坦然的,甚至消費者已經慢慢地接受:市場中有兩個紅罐涼茶,壹個叫王老吉,壹個叫加多寶。
因此,如果當消費者都已經可以清楚地區分兩個不同品牌的紅罐涼茶的時候,這個紅罐包裝還是所謂的?特有?包裝嗎?紅罐王老吉涼茶和紅罐加多寶涼茶,難道非得爭個妳死我活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