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需要向國家商標局提交申請。網上只能依靠商標代理公司辦理轉讓,買賣雙方需要根據《商標法》簽訂轉讓協議/合同並進行公證。
壹.商標轉讓申請材料
(壹)出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或者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出讓人與受讓人蓋章或者簽署的《商標轉讓申請書》;
(三)轉讓人辦理的《商標申明公證書》;
(4)授權委托機構還應當提供受讓人蓋章或者簽署的《商標轉讓委托書》。未經授權,直接從受理大廳辦理的,應當提供買方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五)待轉讓商標的《商標註冊證》復印件;
(6)申請文件為外語的,需提交翻譯機構簽字確定的中文翻譯版。
(7)出讓人與受讓人蓋章或簽訂的商標轉讓協議/合同壹份。
二.商標轉讓註意事項
(壹)轉讓註冊商標的壹方,應當轉讓在同壹商品或者同壹商品上註冊的同壹或者類似商標。
(2)根據現行法律,後續商標轉讓不能影響先前商標使用許可證的效力。因此,被許可人仍可在有效期內使用該商標,可能對受讓人產生不利影響。因此,為了防止影響,雙方應明確約定商標權的申請許可狀態。
(3)轉讓申請中有多人為受讓人的,商標局只向全體***有人代表發出有關通知或轉讓證明。其他***有人需要確認的,應當申請補發。
綜上所述,可以直接在網上辦理,但需要委托專業機構辦理,但由專業人士辦理更放心,省時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