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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車公用處理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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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車公用如何扣除

(壹)私車公用產生的油費、過路費、修理費等費用列支後,這些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答:根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八條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同時根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綜上,企業按公允價值與車輛所有者簽訂租賃合同,清晰約定發生的相關費用承擔歸屬,通過租賃關系,在取得租金發票的情況下,發生的與經營收入有關的油費、過路費、修理費等支出,可憑合法有效憑證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企業使用員工的汽車給員工報銷的保險費、車船稅等費用可以稅前扣除嗎?

答:企業在在租賃期內支付固定的租車費用之外負擔用車所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修理費等費用支出準許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而與車輛所有權有關的固定費用包括車船稅、保險費、車輛購置稅和折舊費等,不論是否由承租方負擔均不予稅前扣除。

(三)私車公用加油取得的發票擡頭是車牌號,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根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

第二十八條規定:“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壹次打印,內容完全壹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另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

第八條的規定:“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於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對應開不開發票、虛開發票、制售假發票、非法代開發票,以及非法取得發票等違法行為,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罰;有偷逃騙稅行為的,依照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的有關規定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根據上述規定,如做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憑證的,應當取得企業全稱的發票,建議可將其車牌號碼作為備註內容。

(四)股東個人汽車用於公司經營所用,加油取得的進項發票可以抵扣嗎?

答:根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

另根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

第壹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於壹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綜上,對於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費用,即兼用於壹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和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五)員工出差開自己的車,公司按照壹定標準給與了補貼,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有什麽標準?

答: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

第壹條規定:“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應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具體計征方法,按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

第二條“關於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征稅問題”的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職工取得的公務交通補貼收入的稅前扣除標準,適用於制定有公務用車改革方案、明確人員標準及範圍,並且不再使用公務用車的國企和私企發放給職工的公務用車補貼。如屬於上述公務用車補貼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於公務交通補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2號)規定,自2018年9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對企業職工公務用車費用扣除標準劃分為兩檔:(1)高級管理人員每人每月1950元;(2)其他人員每人每月1200元。補貼超出上述規定標準部分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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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私車公用的協議模板

(來源網絡,出處不詳,僅供參考)

私車公用協議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

公民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

社會統壹信用代碼:

甲方為乙方員工,在甲方為乙方工作過程中,甲方為了方便服務 同意在辦公期間將甲方私人所有車輛租給乙方辦公使用。為明確甲、 乙雙方的責任及義務,特制定本協議。

壹、甲方提供汽車的情況

甲方為乙方提供設備齊全、車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其中車輛品牌:

,車牌號:

,甲方車輛外觀、部件及整體損壞情況:

二、汽車用途

甲方同意將上述車輛租用給乙方用於工作需要。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汽車僅作為乙方員工(限甲方)工作使用,並遵守國家和汽車登記地政府部門關於汽車使用和管理的規定。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本款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租賃期限

日到

日止,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擁有續約優先權,並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和增減,乙方應給予支持。

四、租金及相關費用的支付

甲、乙雙方約定,該汽車每月租金為:

1.基本租金:人民幣

元(大寫:

);

2.附加租金:為甲方收取汽車租金時,按照國家稅收相關規定的開具增值稅發票繳納稅費和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等稅費,具體金額以完稅憑證為準。

3.上述租金包含汽車的車輛購置稅、折舊費、保險費、維修費

4.租賃期內汽車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和停車費,由乙方承擔,甲方租賃期內汽車使用過程中發生上述支出時,需要提供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發票等憑證。

5.租金采用先付後用方式,每年(合同年)支付壹次,首期租金於本合同簽訂後天內支付給甲方,以後每期租金在上期已付租金所覆蓋的租期屆滿前日內向甲方支付。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交付乙方的上述汽車性能良好,符合道路運輸要求,並具備相關的運營許可手續。如因上述汽車質量及權利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壹切損失。

2、甲方在為乙方辦公期間使用私人所有車輛的,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的本人及第三人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包括但不限於人身或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

3、甲方非在乙方辦公期間使用私人所有車輛所造成的壹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包括但不限於人身或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4、租賃期間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提供給乙方的上述車輛轉租或轉賣於他人。

六、乙方權利義務

1、租賃期間,乙方應做好上述汽車的日常維護保養,確保上述汽車的正常使用功能,僅在甲方為乙方辦公期間上述汽車發生故障時,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處理車輛保險事故、修理受損車輛、進行正常保養及年檢的。

3、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經甲方同意後,可以對上述汽車進行外觀裝飾或設備添附。租賃期滿後,添附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後會對租賃物造成損害的,由雙方協商處理。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有權將租賃物上壹切有關乙方所使用的企業標識及註冊商標標識予以覆蓋或拆除。

4、租賃期間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提供的上述車輛轉租他人。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壹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賃物質量及權利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財產損失或無法滿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如乙方怠於履行雙方約定的應由乙方交納的各種保險、交通管理、危險品安全管理等費用的義務,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5.任何壹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以書面通知另壹方。

八、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非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汽車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甲方在租賃期內沒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應返還乙方剩余租金外,還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乙方在租賃期屆滿前30日內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後,因乙方原因導致未在租賃期屆滿前簽訂書面續租合同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1萬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由此造成的壹切損失的(包括但不限於返還已交貨款和雙倍定金、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等),按損失賠償。

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若存在分歧,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十、通知條款

1、凡涉及雙方權利、義務的事宜,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可由壹方授權委托、指定專人遞交,或以合法的快遞服務、電子郵件、傳真發至另壹方在合同中列明的地址。

2、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如有變更,變更方應在變更事宜發生之日起十天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方如未按前款約定履行通知義務,相對方按原通訊地址發出的通知則為有效送達的通知。

十壹、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壹部分。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備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日起生效。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及地方法律、交通法規等不符時,以相關法律規定為準。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的補充條款及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雙方協商無法解決可向合同簽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