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商標轉讓 - 廠商商標侵權經銷商的責任是什麽?

廠商商標侵權經銷商的責任是什麽?

經銷商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因此,即使不存在侵權商品的制造行為,經銷商侵犯商標專用權商品仍需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在下列情況下,經銷商可以免於賠償。壹種是經銷商有合法來源證明對其銷售的商品侵犯他人商標權的行為不知情。在這種情況下,由於經銷商沒有侵權的主觀故意,可以免除賠償。二是在先使用,即註冊商標在授權前已經銷售,即銷售在先。壹般來說,經銷商應該對其代理的商品履行壹定的審核義務。商品是否有授權,商標註冊證是否盡到相應的審核義務,至少可以證明其主觀上沒有侵權的故意。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行為之壹,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引起爭議的,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時,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並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從重處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並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說明供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