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商標轉讓 - 關於民營企業的政策有哪些

關於民營企業的政策有哪些

民營企業是市場經濟的重要主體,在我國占大多數,包括合夥企業、獨資企業和公司。民營企業數量很多,並且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國家也大力扶持。那麽,關於民營企業的政策有哪些呢?今天,我為您詳細介紹,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1、凡是法律、行政法規未明確限制的投資領域,都允許民營經濟進入;凡是承諾向外資開放的領域,都向民營經濟開放;凡是法律、行政法規未作明文規定的,不得另行設置註冊登記的前置條件。鼓勵民間資本在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城建、環保和科技、教育、衛生、文化、體育、旅遊、社會福利、社區服務等領域投資發展。選擇壹批具有良好經濟效益的政府投資項目,向民營企業開放。

2、民營企業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其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以從當年比前壹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符合《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包括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顯著、市場占有率高的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可爭取國家、省、市項目貼息。

3、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的科技人員和留學歸國人員投資創辦科技型企業,或以其技術成果、專利參與投資入股以及為民營企業提供技術服務的,對其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3年內由同級財政部門給予全額獎勵。

4、對處於創業階段不具備查帳征收條件的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年度終了後進行清算。除國家另有規定外,3年內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合法經營的農村流動小商小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於工商登記和征收有關稅費。對個體工商戶月銷售貨物5000元以下的、應征增值稅勞務3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稅;月銷售應稅勞務5000元以下的,免征營業稅。

5、民營企業新產品、新技術開發費用,以及科技成果引進、轉化、生產過程中所形成的技術開發費用,按實計入管理費用,不受比例限制。民營企業研制開發的國家級重點新產品和省級高新技術產品,自認定之日起2年內,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級財政給予補助。

6、民營企業申請國家專利和PCT國際專利,給予適當資助。已產業化的專利技術,經市有關部門確認,可直接參加市級科技成果評審。對新獲得中國名牌產品或馳名商標的企業,獎勵50萬元;新獲國家級免檢產品的企業,獎勵20萬元;新獲江蘇省名牌產品或江蘇省著名商標的企業,獎勵10萬元。對新獲得自主知識產權或出資受讓他人知識產權,其實施的專利技術被授予中國專利金獎的企業,獎勵30萬元;被新授予中國專利優秀獎的企業,獎勵20萬元。

7、民間投資新建、擴建各類專業市場,免收基本建設過程中的相關政府性基金。

8、對民營企業生產性重大項目,由市統壹調劑、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凡允許協議出讓的新增民營企業工業用地,出讓金可以按照協議出讓的最低標準執行,也可以采用國有土地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逐年繳納租金。民營企業依法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折價入股。

9、鼓勵市內外民間資本投資創立擔保公司,民營擔保公司自成立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規費。

10、政府出資培訓人才的計劃指標向民營企業從業人員開放,民營企業用於員工培訓的經費,可按實列入成本。民營企業與其它所有制企業在職稱評審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民營企業人員出國從事與本企業有關的經貿活動,可循因公渠道辦理出國(境)手續。

11、大力扶持初始創業。本市以自主創業方式實現就業或再就業的下崗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復轉軍人、殘疾人和被征地農民等人員,從事初始創業的,每戶可提供10萬元以下小額貼息創業擔保貸款。下崗失業人員、軍轉幹部、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明確限制的行業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以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並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期限為3年。對處於創業階段不具備查帳征收條件的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行核定征稅,稅負從優,征稅額度壹年壹定,並自創辦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農民創業,發展特色高效農業、農產品加工業和非農業生產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或有關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批準減征、免征所得稅外,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給予適當補貼。

12、鼓勵科技人員創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的科技人員和留學歸國人員在我市投資創辦科技型企業,或以其技術成果、專利參與投資入股以及為民營企業提供技術服務的,對其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3年內由同級財政給予全額獎勵。市屬事業單位的科技人員創辦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可以與所在單位保留聘用合同關系2年,期滿後不回所在單位的,與單位辦理辭聘手續,解除聘用合同關系。

13、鼓勵機關幹部離崗創業。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在本地領辦、創辦企業的,由同級財政給予壹次性創業資助補貼。工作年限滿30年,或滿20年並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公務員,若有誌創業,經本人申請、任免機關批準,可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14、鼓勵鎮江籍人士返鄉創業。鎮江籍知名人士、成功人士、海歸人才返鄉創業的,在用地、融資、建設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提供小額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對從事規模種植、養殖的,提供無償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

15、鼓勵二次創業。實施中小企業發展“335”工程,每年新創辦小企業3000戶以上,培育300戶小企業進入規模以上企業行列,培育50戶成長型企業進入億元民營企業行列。推動個體工商戶升級創辦私營企業,在不具備查帳征收條件下實行核定征稅,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激勵私營企業進入規模以上行列,優先安排財政資金扶持、優先安排公益服務、優先列入融資服務重點。引導本地成長性強的規模企業,加快創新管理模式,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施名牌帶動戰略,鼓勵其技術創新,規模擴張,外向開拓,做大做強。

16、規劃建設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各轄市區在今年底前應在省級開發區和各鄉鎮工業集中區,根據產業特色規劃建設至少1個中小企業創業基地,鼓勵社會各類資本參與興建創業基地標準廠房,並逐步完善政務代理、融資擔保、信息咨詢、創業指導、項目推介、技術支持、人員培訓、法律援助等專業化、規範化的服務。對達到省、市級創業示範基地標準的,享受省、市級相關的扶持政策。政府主辦和享受政府資金扶持興辦的各類創業基地標準廠房,可采取減免租金1-3年的辦法,吸引創業者入園。

17、建設培育創業專業市場。結合大批發、大物流、大旅遊市場的開發建設,各地要加強資源整合,開辟或擴大適合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聚集創業的專業化市場,通過市場攤位優惠出租、免收2年市場管理費等政策引導創業者進場交易,強化集聚輻射功能,提升市場影響力,努力做到建壹個市場、帶壹片產業、富壹方百姓。

18、鼓勵家庭創業。各地要引導工藝簡單的勞動密集型項目進入家庭經營,鼓勵園區企業將簡單工藝工序剝離後外包給家庭加工,鼓勵廣告創意、設計、軟件開發等創意產業、網絡營銷進入家庭經營。

19、開發社區服務項目。要依據各自資源條件,註重樓宇經濟建設,合理規劃建設小型創業基地及設施。社區要充分利用現有存量土地和出租房進行改造、再利用,打造社區創業孵化基地,以減免租金1-3年等辦法,引導創業者投資經營社區衛生醫療、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等行業。對市區自建創業孵化基地、安排本市下崗失業等人員進場創業實驗的街道、社區,凡安排1人穩定創業在6個月以上的,從市全民創業資金中給予2000元補貼。

20、推進高效農業項目。各地要大力發展高效農業項目,依法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每年培育並重點扶持壹批特色農業經營大戶和種養加企業。

21、加大政府性資金扶持。市財政設立全民創業資金專項,首期2000萬元,今後逐年增加,重點用於扶持初始創業者的小額貸款擔保、貸款貼息、風險補償、創業獎勵及創業服務平臺建設。各轄市區相應增加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加大對創業者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

22、加大信貸支持。繼續推進政府、銀行、企業三方合作,完善銀企對接平臺,采取洽談會、交流會等形式推動銀企合作。商業銀行要降低對創業主體的貸款門檻,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創業主體的信貸需求,開辟綠色通道,簡化貸款程序,提高審批效率。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建設壹批小額貸款公司,拓寬創業主體融資渠道。23、加強融資擔保扶持。著力培育壹批資本金過億元、管理規範、信用良好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各級政府根據擔保機構為初創企業和微小企業提供的融資服務情況,給予壹定的資金獎勵。由工商機關辦理股權出質和動產抵押登記,為初創企業和微小企業提供新的融資渠道。

24、完善創業咨詢服務體系。市民發辦要利用互聯網完善全民創業信息服務平臺。各轄市區要依托現有的就業訓練中心成立創業服務指導中心,在人力資源市場大廳設立創業服務窗口,免費提供創業 “壹條龍”服務。實施創業培訓工程,把城鎮新增勞動力、登記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失地農民、失水漁民、復轉軍人等人員納入免費創業培訓範圍。鼓勵發展為創業服務的中介組織。

25、完善技術與人才服務體系。引進、聯辦、新建5-6家面向中小企業服務的國家級技術服務平臺。引導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大企業的研發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創新服務。組織各級人才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尋求專業人才、引進高校畢業生搭建服務平臺。開展中小企業獵頭、派遣和引進國外智力服務。

26、進壹步優化收費?每年由物價部門及時公示涉企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其依據,未公示項目壹律不得收費。除政府統壹組織的社會慈善、社會福利等方面的捐贈活動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業拉贊助、拉捐贈。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將中介服務列為項目審批中的前置條件。依法確需中介服務的,壹律由企業自主選擇中介組織。

27、進壹步規範執法檢查行為。嚴格執行每月1-25日為“無例行檢查日”制度和涉企檢查申報審批制度。簡化和改進涉企監督檢查方式,在強化監督管理的過程中,以教育引導為主,嚴禁以罰代管。對企業首次違規,屬於非主觀故意且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嚴格執行“初犯警告不罰”辦法。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嚴肅追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