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批準程序
《政府采購法》第十條第壹款規定,政府采購應當采購國內貨物、工程和服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a)擬采購的貨物、工程或服務不能在中國境內獲得或不能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得;
(二)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采購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財政部關於印發
《通知》(財庫[2007]119號,以下簡稱“119號文件”)第四條規定,政府采購應當采購國產產品,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實行審核管理。
根據前述規定,政府采購應當優先采購非進口產品,必要時可以采購進口產品,但應當符合法定情形,並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
壹個
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的標識
119號文件第三條規定,其中所指的進口產品,是指在中國境內通過報關驗放進入中國境內,在關外生產的產品。也就是說,進口產品需要滿足三個條件。首先,它們應該由中國海關申報。二是檢驗放行進入中國;三是關外生產。
關於通關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產品的認定,《財政部辦公廳關於進口產品政府采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庫[2008]248號,
以下簡稱“248號文件”
)
第2條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的規定,我國現行關境是指《海關法》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不包括港澳臺省金馬。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港區、珠澳跨境工業區珠海園區、中哈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區、綜合保稅區等區域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這些地區只是在關稅待遇和貿易管制方面實行了不同於中國關稅領土內其他地區的特殊政策,但仍屬於中國人民和海關的領土,由海關按照海關法進行監管。因此,所有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生產或加工的企業(。從境外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經辦理報關手續後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入中國其他地區的產品,應當認定為進口產品。
另外,
248號文件第三條規定,
對於反復流通後無法提供報關單證的產品,應采用以下方法進行核查:(1)通過正常渠道進口的產品,無論在國內流通多少次,雖然中間商業環節沒有保留進口報關單證,但通過逆向計算最終可以找到進口代理人或進口收貨人,從而可以向海關查詢進口報關記錄。這種方法壹般適用於生產設備、機械、汽車等大宗商品。(2)以非法走私方式進口的產品未申報進口,無進口申報記錄。所以應該通過商品或其包裝上的原產地標記等其他證據間接證明是境外生產的產品。
二
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的審批程序
根據248號文件第五條和第六條的規定,
采購進口產品時,采購方必須向財務部門提出申請,經財務部門批準後,方可進行采購活動。采購活動開始前未經財政部門同意而開展采購活動的,視為拒絕采購進口產品,並在采購文件中明確規定進口產品不得參與的條款。采購文件中未明確規定進口產品不得參與的,也視為拒絕進口產品參與。組織采購活動開始後,上報財務部門批準的采購活動是違法的。財政部門批準采購進口產品的,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規定可以采購進口產品。但仍有滿足需求的國產產品因信息不對稱等原因要求參與采購競爭的,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不得限制,采購應當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進行。對協議供貨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產品,集中采購機構在組織采購時可以不限制入圍的進口產品,但采購人需報財政部門審批後,方可采購入圍的進口產品。對於非協議供貨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產品,采購人未出具財政部門同意采購進口產品的審核意見的,集中采購機構不得為其組織采購進口產品。
根據進口產品類型的不同,采購方提交的資料也不同,具體如下:
首先,119號文件第八條規定了壹般情況,購買人
上報財務部審核、
應該
出具以下材料: (壹)進口產品政府采購申請表;(2)國家鼓勵進口產品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復印件;(三)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進口產品所屬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進口產品政府采購主管部門的意見;
(
4)
專家組出具的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的專家意見。
其次,119號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壹條分別規定了其他情形:第壹,
采購人擬采購的進口產品屬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明確鼓勵的產品的,在報送財政部門審批時出具。
文件編號119
第8條(1)和(2)材料
;
第二個是
采購人擬采購的進口產品屬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限制進口的產品,在報送財政部門審批時應出具證明。
文件編號119
第八條第(壹)、(三)、(四)項材料
;
采購人擬采購國家限制的重大技術裝備和重大產業技術的,應當出具發展改革委的意見。
;
采購人擬采購國家限制進口的重大科學儀器設備,應出具科技部的意見。
;
第三是
采購人擬采購其他進口產品的,應在報財務部門審批時出具。
文件編號119
第八條第(壹)項材料應與第(三)項或第(四)項材料壹並提交。
關於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248號文件第四條規定,采購人采購的產品屬於國家限制的產品時,除需要向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出具專家論證意見外,還應當出具產品所屬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其中,產品屬於國家限制的重大技術裝備和重大產業技術的,應出具發展改革委的意見;國家限制進口的重大科學儀器設備,應出具科技部意見。當采購方的行政主管部門同時也是產品所屬行業的主管部門時,應由產品所屬行業的主管部門出具意見。當采購方的行政主管部門與產品所屬行業主管部門不壹致時,產品所屬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意見仍然有效。
關於專家的意見,
248號文件第七條規定,
進口產品的專家論證意見原則上由采購人本人組織,論證專家應熟悉該產品,且與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無經濟和行政隸屬關系。由於進口產品論證不同於采購文件評審,進口產品論證專家不得從財政部門建立的專家庫中抽取作為進口產品論證專家,凡從財政部門專家庫中抽取的專家,應當告知抽取的專家其論證內容及相應責任。財政部門應當制定相應的論證專家評審標準和監管辦法,加強對論證專家的管理,確保論證意見科學準確。原則上不得承擔或組織其論證工作。
同時,119號文件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規定,
專家組應當由五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包括壹名法律專家,產品技術專家應當是非本單位人員且熟悉該產品的專家。采購人代表不得作為專家組成員參與論證。參與論證的專家不得與采購評審專家參與同壹項目的采購評審。
三
個案分析
重慶山外山科技有限公司與福建省財政廳(財務管理案)
案情簡介
2065438+2004年7月,招標機構受福建省衛計委委托,代理福建省衛計委部分縣醫院血液透析室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於2014年7月6日在福建省政府采購網發布招標文件公告。重慶山外山科技有限公司對招標文件部分條款提出異議,於7月21日質疑招標代理機構,7月28日質疑招標代理機構。
山外山公司
回答問題。
山外山公司
8月11,向福建省財政廳投訴。8月13日,福建省財政廳下發《關於暫停福建省衛生計生委部分縣醫院血液透析室建設項目采購活動並答復投訴的函》,要求兩家第三方暫停采購,書面說明投訴情況,提交相關證據材料。根據項目招標文件、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提交的材料、質證會的專家意見等材料,福建省財政廳於9月23日作出投訴處理決定,主要內容如下:“...三。進口產品的政府采購問題。福建省衛計委血液透析室建設項目采購人,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
《通知》(財庫(2007)119號)第七條、第八條組織專家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進行論證,並將相關材料報送財政部門審批。在采購活動的實施中,福建省衛計委還遵循《財政部辦公廳關於進口產品政府采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庫(2008)248號)第五點‘財政部門批準采購進口產品的,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規定可以采購進口產品。但由於信息不對稱等原因仍有符合需要的國產產品參與采購競爭的,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不得限制,應當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執行“采購”的規定。招標文件'招標貨物(服務)清單'第4點規定'根據財政部《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財庫(2007)119號)和《關於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08)248號)的要求,表中'同時,符合需求的國內產品也可以參加投標',第3條規定。根據財政部《進口產品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財庫(2007)119號)和《關於進口產品政府采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本次采購項目中未辦理進口產品審批手續的產品拒絕參加投標,已辦理進口產品審批手續的產品允許參加投標,符合需求的國產產品也可參加投標。由上可見,血液透析室建設項目不限制符合需求的國產產品參與采購競爭,不違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的相關政策。投訴人投訴‘本次招標不符合采購進口條件,嚴重歧視國產血液透析機’,不能成立。"
山外山公司
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觀點
《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采購人需要采購的產品在國內無法獲得或者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無法獲得,確需采購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進口產品的,應當在取得財政部門批準後,依法進行政府采購活動。第八條規定,采購人在向財政部門申報審批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進口產品政府采購申請表;(2)國家鼓勵進口產品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復印件;(三)進口產品所屬市、自治州以上政府采購主管部門出具的進口產品政府采購主管部門的意見;(四)專家組出具的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的專家意見。福建省財政廳提交的《政府采購計劃表》、《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申請表》、《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專家意見》、《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核表》等證據,可以證明福建省衛計委組織專家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進行了論證,並取得了財政部門的批準。福建省財政廳提交的證據《擬招標貨物(服務)清單》和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可以證明本次采購項目允許原進口產品參與投標,符合需求的國產產品也可以參與投標,不存在排斥國產品牌產品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