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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不予註冊復審申請書

很多申請人在收到商標駁回通知書的時候都很恐慌,覺得自己的時間和精力都浪費了。其實這種情況沒必要恐慌。這時候妳就可以先理解商標為什麽被駁回了。

其實商標被駁回就是這麽壹回事。商標局認為申請人的商標註冊申請違反《商標法》有關規定或者有近似商標的,予以駁回,不予審查。拒絕分為絕對拒絕和相對拒絕。那麽商標註冊被駁回的時候,是要做商標駁回復審還是重新申請註冊呢?

在這種情況下,首先需要分析商標註冊被駁回的原因。對於絕對拒絕的,壹般不建議妳浪費時間和金錢去復試,最好是重新申請。對於有機會被挽救的商標,我們可以申請駁回復審。

不建議進行商標駁回審查:

違反《商標法》禁止註冊的規定:

1,第十條涉及國家名稱、軍事標誌、國際組織標誌、紅十字和紅新月、民族歧視和欺騙、有害的道德習俗和不良影響、與縣級區劃有關的地名等。

2.第十壹條描述商品或者服務特征的通用名稱、圖形、模型、標誌以及缺乏顯著性的標誌。

3.第十二條立體商標註冊的限制性規定;第十六條關於地理標誌保護的規定等。

考慮拒絕審核:

駁回復審之所以可能,是因為商標駁回是商標局做出的,但商標駁回申請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的。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審查標準不壹樣。如果是這樣的話,還有很大的回旋余地。

1,商標局審查完全基於提交的材料,不會考慮商標的實際使用情況;並且如果駁回復審的理由涉及商標的實際使用,商務評審團會考慮。

2.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判斷商標是否近似的標準略有不同:商標局基本按照審查標準進行審查,而商標評審委員會則會綜合考慮各個方面。

3.商標審查是主觀的,不同的審查員可能得到完全不同的結果。基於商標審查的主觀性,可以提起商標駁回審查。

知識產權提醒妳,商標註冊本來就有風險。誰也不能保證商標註冊成功。申請人在遇到商標駁回時,不應氣餒。他們可以委托專業機構分析商標駁回的原因,及時做出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