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
(二)尚未售出,貨值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銷售金額不足五萬元,但已售出金額與未售出金額之和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賣假貨怎麽處理?
銷售假冒商品是違法的。情節嚴重,數額較大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1.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雖有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但銷售金額不大,不構成本罪。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三、賣假貨怎麽處罰?
1.行為人銷售假冒產品,或者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或者銷售不符合有關部門沒收的規定標準的產品的,應當對行為人處以罰金。罰金的標準是行為人銷售不合格產品,包括行為人尚未銷售的產品,罰金在這些不合格產品貨值的三倍以下。行為人銷售不合格產品所得的違法所得也將被沒收,行為人涉嫌情節嚴重的還將被吊銷營業執照。當行為人的違法行為已經達到犯罪標準時,經過法院的審判,那麽就應該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2.在銷售的產品中,行為人以次充好,在合格產品中摻雜壹些不符合規定標準的產品,或者直接使用不符合規定標準的產品假冒合格產品後對外銷售。此時應責令行為人停止銷售產品,停止生產不合格產品。
3.在明知自己銷售的商品是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的情況下,當違法所得達到較大數額,即達到五萬元以上的標準時,此時對行為人的定罪,按照假冒註冊商標罪處罰,對行為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