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以自然人名義申請商標註冊和轉讓的,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
個體工商戶可以用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上登記的名稱以申請人的名義申請商標註冊,也可以用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的名義申請商標註冊。以負責人名義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復印件;負責人的身份證;個體工商戶執照。
個人合夥可以以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名稱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文件登記的名稱,以申請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夥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村承包戶可以承包方的名義申請商標註冊,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復印件。
其他依法被授權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有關行政機關出具的註冊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當提交材料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