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申請流程和所需時間
(1)提交階段(收據將在1-3天內發出)
提交後,可以立即從歐盟知識產權局獲得包含申請號等信息的受理通知。
(2)回顧階段(3-6個月)
根據歐盟商標法,歐盟知識產權局在收到申請後,只進行絕對理由審查,主要是審查商標是否顯著,是否違反禁止條款。商標申請不會因為商標與在先申請相同或者近似而被駁回。這主要是留給在先權利人決定是否對本次歐盟申請提出異議。
(3)公告/異議階段(3個月)
審查沒有發現問題或者發現的問題已經改正的,公告該商標申請。公告發布後三個月內,任何利害關系方或在先權利人均可向歐盟知識產權局提出異議。
(4)註冊階段
在歐盟商標公告期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歐盟知識產權局將安排註冊公告並頒發註冊證書。需要註意的是,目前歐盟知識產權局只發放電子註冊證書。
2.商標註冊後應註意的問題
提交的商標繼續使用聲明有效期為歐盟商標註冊後10年,有效期自申請日起計算;到期前6個月內可以續費,寬限期6個月;更新期限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