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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的資源資質是什麽?

無形資產包括以下各項:

專利權:指專利申請被批準後,專利發明人對產品的設計、形狀、配方、結構、制造工藝或程序所享有的受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利。

非專利技術:指未申請專利的未公開的特殊技術、工藝規程、經驗和產品設計。

商標權:是指商標所有人依法註冊後取得的在特定產品或商品上使用的特定名稱或圖案即商標的專用權。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的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理實體,所以表現為壹些法律上的權利或技術。但無形資產在會計上通常是狹義的理解,即專利權、商標權稱為無形資產。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壹些法律上的權利或技術。

無形資產的評估基礎

品牌、商標等無形資產評估,是根據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的標準和程序,對無形資產進行確認、估價和報告,為資產業務提供價值尺度。對於無形資產評估,我們應該註意:

1.以取得的有關無形資產的信息為基礎,根據無形資產或類似無形資產的歷史實施情況和未來應用前景,結合已經實施或擬實施無形資產的企業經營狀況,重點分析無形資產經濟利益的可預測性,適當考慮收益法的適用性;

2.合理估計無形資產帶來的預期收益,合理區分無形資產取得的收益與其他資產,分析與收益相關的預期變動、收益期、成本、支持資產、現金流量和風險因素;

3.保持預期收益與折現率壹致;

4.根據無形資產實施過程中的風險因素和貨幣時間價值合理估計折現率,折現率應不同於企業或其他資產的折現率;

5.綜合分析無形資產的剩余經濟壽命、法定壽命及其他相關因素,合理確定收益期。

綜上所述,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但能被企業長期使用,並提供壹定權利或特權的資產。如土地使用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商譽等。無形資產的特點是沒有實物形態;它是可識別的;屬於非貨幣性資產;且具有可控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