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 設備內容及價款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設備如下表所示:消防器材設備報價單。 以上價格包括乙方負責設備安裝、調試所需的人工費、運輸、質保、稅金等壹切應 由甲方承擔的費用。質保期________年。
2、甲方根據設備清單要求乙方更新相應設施設備部件,數量以實際更換量為準,金額按合同所列單價計算。
第二條 交貨期限、方式與驗收
1、乙方應自付運費和保險費等相關費用將設備交付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並承擔設備交付甲方前的壹切責任。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前完成合同設備的交付、安裝、調試工作。設備交付地點為甲方指定的鹽城工學院所屬的樓宇、物業、場所等。
2、乙方提供的貨物必須是原廠生產的、全新的、未使用過(包括零部件),並完全符合原廠質量檢測標準和國家質量檢測標準。所有設備、器材在開箱時必須完好,無破損。配置與裝箱單相符。數量、型號等必須與本合同設備清單中提出的要求壹致。
3、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設備或設備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關於侵犯其所有權、專利權、商標權、工業設計權的指控。否則,責任將由乙方全部承擔。
4、乙方交貨時,應當將設備目錄、品質證書、裝設執行、使用手冊和維修手冊等相關資訊與資料交給甲方。
5、自乙方發運設備至甲方驗收設備完畢的期間內,設備風險由乙方承擔。
6、乙方交貨的內容是根據本合同指定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性能、質量、數量、技術標準及服務內容、質量、技術保證提供及價格條款、交貨時間等,若乙方提供與上述要求不符的產品,應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三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1、付款條件: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後,乙方須提供甲方簽收的《設備交貨及驗收合格確認單》及對應供應量的全額合法增值稅專用發票,具體開票信息如下: 戶 名: 銀行賬號: 開戶銀行: 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稅號): 地址: 電話: 付款方式:根據實際更新數量,及時或者定期結算支付壹次。本合同所列貨物款項在甲方驗收合格及乙方提供發票後1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以轉賬方式匯至乙方銀行賬戶。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約定的供貨完成前,乙方單方解除合同或中止供貨,視為乙方違約,應賠償壹拾萬元給甲方作為違約金。
2、乙方應按甲方指定時間及時將貨物運送到現場,如不能按時交貨或者交貨數量不足,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承擔因此產生的直接損失。
3、乙方所交的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詢樣標準和合同規定標準的,甲方有權拒收,因拒收而耽擱的時間由乙方負責。
4、乙方逾期交付貨物時,每逾____日向甲方償付貨款總額5?的滯納金。逾期交貨超過20天後,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如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壹切損失。
5、乙方於甲方指定交貨之日因乙方的原因無法交貨,甲方有權以合理的條件購買替代產品。購買替代產品的價款與不交貨部分合同價款的差額為甲方損失,乙方應當按本款的約定賠償甲方損失。無論甲方是否購買替代產品,乙方應當按不交貨部分的合同金額的百分之五的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乙方交付的設備經檢驗不合格或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甲方有權拒絕簽發《設備交貨及驗收合格確認單》,並在檢驗不合格之日起____日內有權向乙方提出選擇以下解決方式:
(1)拒收設備;
(2)若甲方仍願意購買,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設備品質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甲方的損失等原因,減少設備價款;
(3)要求乙方限期替換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規格和品質的新設備,並承擔和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損失;
(4)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損失。
第五條 保修服務和技術支持
1、乙方對甲方所購貨物提供________年的保修期。保修期內如物品非因甲方的人為故意原因而出現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調換,均按不能交貨處理。
2、保修期內,甲方在使用過程中,如果合同產品發生故障或運轉不靈,甲方應首先撥打乙方提供的技術支持熱線,乙方應為甲方提供電話技術支持。在無法利用電話技術支持排除故障的情況下,乙方應以最快速度到達現場解決,直至故障設備恢復正常運行為止,設備故障報修的響應時間為不超過2小時。
3、保修服務方式均為乙方上門保修,即由乙方派員到用戶設備使用現場維修。由此產生的壹切費用均由供貨商承擔。
第六條 合同的調整
1、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後方能變更。
2、如甲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質量、顏色、包裝等時,應提前 15天與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所訂壹切條款,任何壹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壹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履行,由此造成的壹切損失由單獨變更、修改合同的壹方承擔。
第七條 不可抗力 任何壹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同意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通知與送達約定
1、本合同各方壹致確認以下送達地址、聯系方式為本公司有效聯系通知、送達信息: 甲方地址: 聯系人手機: 電子郵箱: 乙方地址: 聯系人手機: 電子郵箱:
2、本合同各方壹致約定,任何壹方依據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向其他各方進行書面通知時,可采用E郵寄方式以上述確認的地址郵寄書面通知,也可采用上述已經確認的郵箱地址進行電子郵件通知。郵件寄出或電子郵件發出視為通知方已經履行完畢通知義務,被通知方不得以未收到郵件抗辯。
3、任何壹方在本條第1款中已經確認的地址、電話、郵箱等信息若發生改變,應及時書面通知合同其他各方,否則因為該地址或信息的改變導致郵件不能收到、被退回等的不利後果由改變方自己承擔,其他各方仍以原確認的信息為有效送達信息。
4、本合同各方壹致確認如因本合同爭議發生訴訟或仲裁的,上述約定亦適用於訴訟或中仲裁文書送達。
第九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經合同雙方經過充分自願商議,就任何壹方因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導致另外壹方提起訴訟,追究其違約責任的,該提起訴訟壹方所產生的維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訴訟擔保費、保全費、執行費、公證費、鑒定費、差旅費)均屬於可以預見的損失,該損失均由違約壹方承擔。
3、若壹方惡意訴訟,濫用訴權,最終被駁回其請求的,另壹方可以主張對方賠償其因應訴而產生的維權費,具體賠償標準參照上壹款約定。
第十條、 合同期限及履行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截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本合同生效以後,經甲乙雙方協商壹致,可對本合同作出修改,對本合同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