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禪
那就是版權。出版單位可以根據出版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內取得作品的使用權。
壹、物權的概念和特征
物權作為壹個法律範疇,是法律認可的主體的支配性權利,是指權利人在法定範圍內直接支配某些物並排除他人幹涉的權利。例如,所有者有權控制他的財產。產權是特定社會中所有制關系和階級關系的法律表現。
與債權相比,物權的特點是:
(壹)物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但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
財產權是指特定主體享有的財產權,不包括所有不特定人的侵害。物權作為壹種絕對權利和“天下權利”,其主體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有義務不得非法幹預或侵犯權利人享有的物權。所有不特定的人都是必修科目。債權只發生在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系中,債權的主體是特定的。債權請求權只對特定的債務人發生效力,債權又稱人權。
(2)物權的內容是直接支配某些物,排除他人幹涉。
物權權利人有權直接支配財產,排除他人幹涉。
所謂直接支配,是指權利人可以不借助他人的行為而行使自己的權利。壹方面,物權權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誌直接占有和使用財產,或者采取其他支配方式。未經債權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侵犯或者幹涉債權人的權利。另壹方面,財產所有人可以用自己的意誌獨立支配財產,無需他人同意;也可以直接支配財產,實現其權利,而不受他人意圖和行為的幹預。比如,所有人都可以使用自己的財產,並從中獲得收益,而不需要借助任何人的行為。物權義務主體的義務是不作為,只要不妨礙權利人行使權利,就已經履行了義務。?
所謂排除他人幹涉,就是產權具有排他性。這種排他性壹方面意味著財產權不受他人侵犯;另壹方面,意味著兩種不相容的物權不能同時在同壹物上成立。例如,兩種所有權和用益物權不能同時在同壹物上成立。數個物權在同壹物上並存時,先設立的物權優先於後設立的物權。物上雖有法定所有權,但當他人因占有時效或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該物的所有權時,前壹所有權消滅,後壹所有權不對抗。
債權的內容與物權相違背,要求債務人根據債務的規定做或不做某事。債權也不可侵犯。當第三人侵害債權(如阻止債務人履行債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時,債權人也可以請求第三人賠償損失。但債權不能像物權壹樣產生排他效力。同壹物上可以設立多個債權,所有債權效力相等。至於有些債權,可能依法具有壹些排他的效力(如租賃權的排他性),在這種情況下,該債權已經具有物權的性質。此時的權利主體是債務人,是相對於債權人的物權人,是相對於第三人的完全物權人。
(C)權利設定的差異
物權創設時必須公示,動產所有權以動產占有為權利標誌。動產質押、留置權的權利標誌是占有,不動產的權利標誌是登記,地上權、地役權、抵押權的權利標誌是登記。公共性往往伴隨著產權的存在。
債權只存在於特定當事人之間,不具有公示性,債權的成立不需要公示。因此,當事人訂立合同設立物權,如果不公示,可能只產生債權而不產生物權。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物權的設立采取法定主義,即由法律規定物權的種類和基本內容,不允許當事人自由創設物權的種類。而債權,尤其是合同債權,主要是由當事人自由決定的。只要當事人不違反法律和公共道德的禁止性規定,可以依其意思設定債權,同時可以依法自行決定債務的內容和具體形式。
(4)物權的客體是物。
物權的客體是物,而不是行為。物權的客體必須是特定的物。如果沒有規定客體,權利人對其沒有控制權,在財產權轉移時無法登記交付。另外,作為物權的客體,物必須是獨立的、有形的,而不是行為。否則將難以確定物權,法律也難以規定國家所有權和集體組織所有權等客體。?
債權的標的因債權的種類而異。壹般來說,債權直接指向行為,但間接涉及物。債權關系存續期間,債權人壹般不直接占有債務人的財產,只有在債務人交付財產後,債權人才能直接支配該財產。但交付後,往往導致債權消滅,物權出現。
(5)時限的不同。
從期限上來說,債權都是有期限的權利。法律上沒有無限的債權。即使在壹些合同債務中沒有規定合同的期限,但債權和債務人應當承擔的債務也要受到期限的限制。但是,財產權尤其是所有權是沒有法定期限的。只要所有者存在,所有權就必然存在。如果財產被轉讓,雖然原所有人失去所有權,但新所有人獲得所有權。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所有權通常被認為是永恒的。
希望這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