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應註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和授權期限。
3.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和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的股東會會議記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應當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變更住所的使用證明;
提交自有房產的房產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應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和出租人的產權證復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產權證,屬於城鎮房屋的,提交房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復印件、房屋銷售許可證;如果是非市區房屋,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出租人為賓館、飯店的,應當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將軍用房產用作住宅的,應當提交軍用房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房屋變更為經營性用房的,如果是城鎮房屋,還應當提交登記附表——居住(經營場所)登記表和當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房屋變更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如果是非市區房屋,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住所必須經過批準的,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7.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註:1。本準則適用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
2.《公司登記變更申請書》、《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可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站()下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索取。
3.提交的申請表和其他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紙。
以上項目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註明“與原件壹致”並由公司簽字,或由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名。
4.以上涉及股東簽名的,自然人股東由其本人簽名;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如果能提供更多的信息,可以給出更詳細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