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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商標轉讓有哪些註意事項?

歐盟商標雖然是國外商標,但其轉讓流程與我們國內商標轉讓流程基本相同,同樣需要經過商標轉讓申請→國際商標局受理→商標局審查→商標公告→批準人人註冊商標轉讓→頒發轉讓證書等步驟。

申請→受理→審核→公告→發放轉讓證書。

從選定商標,簽訂合同,到歐盟當局批準,再到公告,發放電子證書,整個流程走下來大概需要1-3個月,視不同情況而定。但只要先完成商標授權,壹簽合同就可以使用歐盟商標,不需要等到辦理過戶手續。

所需材料:

1.轉讓人和受讓人簽字/蓋章的商標轉讓/註冊申請書;

2.受讓方簽字/蓋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3.受讓方為公司的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4.由轉讓方和受讓方簽字/蓋章的轉讓協議正本壹份;

5.辦理轉移登記的商標註冊證復印件。

6.需要公證文件。

歐盟商標轉讓註意事項:

(1)商標轉讓只能是整體轉讓,但在商標許可中可以限於壹個或某些特定的成員國。

(2) * * *同壹商標的商標轉讓將在所有成員國範圍內生效。

③歐盟商標可在以下網站上找到(僅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