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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食品的申請認證

綠色食品標誌,是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1996年11月7日經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核準註冊的我國的第壹例證明商標。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範圍極為廣泛,在1類的肥料上,註冊了圖形商標;在2類的食品著色劑上註冊了文字、圖形、英文以及組合***四件商標;在3類的香料上、5類的嬰兒食品上註冊了四個商標,並在29 類肉類、煮熟的水果、蔬菜、果凍、果醬等,30類的糖、咖啡、面包、糕點、蜂蜜、糖調味香料,31類水果、蔬菜、種子、飼料,32類啤酒、飲料,33類含酒精的飲料中進行了全類註冊。據不完全統計、迄今為止“綠色食品”證明商標現已在八類1000多種食品上核準註冊33件證明商標。

概況地說,可以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壹類是食品,比如糧油、水產、果品、飲料、茶葉、畜禽蛋奶產品等。包括:

(1)按國家商標類別劃分的第5.29.30、31.32.33類中的大多數產品均可申請認證

(2)以“食”或“健”字登記的新開發產品可以申請認證

(3)經衛生部公告既是藥品也是食品的產品可以申請認證

(4)暫不受理油炸方便面、葉菜類醬菜(鹽漬品)、火腿腸及作用機理不甚清楚的產品(如減肥茶)的申請

(5)綠色食品拒絕轉基因技術。由轉基因原料生產(飼養)加工的任何產品均不受理。

另壹類是生產飼料,主要是指在生產綠色食品過程中的物質投入品,比如農藥、肥料、獸藥、水產養殖用藥、食品添加劑等等。

具備壹定生產規模、生產設施條件及技術保證措施的食品生產企業和生產區域還可以申報綠色食品基地。

綠色食品標誌申請認證程序

壹、申請認證企業向市、縣(市、區)綠色食品辦公室(以下簡稱綠辦),或向省綠色食品辦公室索取並下載《綠色食品申請表》。

二、市、縣(市、區)綠辦指導企業做好申請認證的前期準備工作,並對申請認證企業進行現場考察和指導,明確申請認證程序及材料編制要求,並寫出考察報告報省綠辦。省綠辦酌情派員參加。

三、企業按照要求準備申請材料,根據《綠色食品現場檢查項目及評估報告》自查、草填,並整改,完善申請認證材料;市、縣(市、區)綠辦對材料審核,並簽署意見後報省綠辦。

四、省綠辦收到市、縣(市、區)的考察報告、審核表及企業申請材料後,審核定稿。企業完成5套申請認證材料(企業自留1套復印件,報市、縣綠辦各1套復印件,省綠辦1套復印件,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1套原件)和文字材料軟盤,報省綠辦。

五、省綠辦收到申請材料後,登記、編號,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下發《文審意見通知單》(附件6)同時抄傳中心認證處,說明需補報的材料,明確現場檢查和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計劃。 企業在10個工作日內提交補充材料。

六、現場檢查計劃經企業確認後,省綠辦派2名或2名以上檢查員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檢查和環境質量現狀調查,並在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向省綠辦提交《綠色食品現場檢查項目及評估報告》、《綠色食品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

七、檢查員在現場檢查過程中同時進行產品抽檢和環境監測安排,產品檢測報告、環境質量監測和評價報告由產品檢測和環境監測單位直接寄送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同時抄送省綠辦。對能提供由定點監測機構出具的壹年內有效的產品檢測報告的企業,免做產品認證檢測;對能提供有效環境質量證明的申請單位,可免做或部分免做環境監測。

八、省綠辦將企業申請認證材料(含《綠色食品標誌使用申請書》、《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及有關材料)、《綠色食品現場檢查項目及評估報告》、《綠色食品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省綠辦綠色食品認證情況表》報送中心認證處;申請認證企業將《申請綠色食品認證基本情況調查表》報送中心認證處。

九、中心對申請認證材料做出:“合格”、“材料不完整或需補充說明”、“有疑問,需現場檢查”、“不合格”的審核結論,書面通知申請人,同時抄傳省綠辦。省綠辦根據中心要求指導企業對申請認證材料進行補充。

十、對認證終審結論為“認證合格”的申請企業,中心書面通知申請認證企業在60個工作日內與中心簽定《綠色食品標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同時抄傳省綠辦。

十壹、申請認證企業領取綠色食品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