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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藥的國家標準保護

2004年,焦作市政府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註冊了以產地命名的淮藥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和普通商標。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於2006年5月25日正式頒布地理標誌產品國家標準(GB\T20351-2006)/中華人民共和國。山藥的原產地定義為北緯3448°至-3530°,東經11202°至11338°的地理範圍(即焦作市行政區域),納入《地理標誌保護條例》的保護範圍,使山藥與雲南白藥、東阿阿膠、普洱茶齊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