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書:應列明投訴人姓名或名稱、地址、聯系電話、 商標權 利情況;(由商標 代理 機構代理的還應列明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電話);被投訴人姓名或名稱、地址、侵權事實及相關情況;投訴的法律依據和要求及投訴日期。根據《 商標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 註冊商標 專用權: (壹)未經 商標註冊 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標 的; (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法律客觀:《商標法》第五十二條 將未註冊商標冒充註冊商標使用的,或者使用未註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壹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