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的。
但是這個是商標的轉讓,而不是重新註冊。
也就是說妳個人獨資企業將商標轉讓給個體工商戶,雖然同屬壹個負責人,但還是需要辦理轉讓手續。
2、法律依據: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二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規定:?
1.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同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註冊商標的轉讓手續。雙方均為申請人。
2.因繼承、企業合並、兼並或改制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註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3、準備申請書件“
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適用《轉讓/移轉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1)《轉讓/移轉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護照等);
(3)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出具的代理委托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