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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和普通法的區別

法律分析:

法律通常是指壹種特殊的行為準則,對社會全體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它由立法機關制定,由國家,主要是司法機關強制執行,內容是規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基本法和普通法是與其不同的分類標準相對應的分類範疇。法律可分為兩類:基本法和普通法,以及憲法和普通法。基本法律是全國人大制定的調整國家和社會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社會關系的規範性法律文件的總稱,如刑法、民法、訴訟法、國家有關機構組織法等。壹般法是NPC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調整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特定社會關系或某壹方面的規範性文件的總稱。其調整範圍比基本法律小,內容更具體,如商標法、文物保護法等。普通法律是以憲法為依據,由國家立法機關按照壹般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的規範某壹社會關系或某壹方面社會關系的規範性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第壹條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護中國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五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決定重大問題,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尊嚴和權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衍生問題:

非財產損害包括什麽?

非財產損害包括人格權損害和身份權損害。公民的非財產權壹般是指與人身相關或不可分割的、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也稱個人非財產權。人身權和財產權同構為民法中的兩項基本民事權利。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其中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身份權包括親權、配偶權、親權和榮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