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國家商標註冊需要提交使用證據和使用宣誓?
1,美國在美國,商標申請可以基於“預期使用”和“已使用”。基於“故意使用”申請商標的,商標局會在商標公告後2個月左右向申請人發出“核準註冊通知書”。申請人需在收到通知後6個月內提交使用宣誓書及相關證據,並繳納相關宣誓費。此外,還需要在註冊後的第五年到第六年之間提交使用誓言和相關使用證據。並且每次提交續保申請時,還需要提交使用宣誓書和相關使用證明。2.菲律賓在菲律賓,實際使用宣誓(DAU)必須在商標申請提交後的第三年提交,否則商標將自動撤銷。菲律賓《實際使用宣誓指南》規定,商標所有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可以申請延期6個月)以規定的形式對DAU進行簽字公證,並連同商標實際使用的證據(如商品標簽、說明書等)壹並提交(官方屆時不會通知商標所有人提交DAU)。此外,在商標註冊後的第五年(五周年以內),還需要提交商標使用宣誓及相關證據。3.柬埔寨商標註冊後的第5-6年,商標註冊完成後,需要在第5-6年提交使用/不使用宣誓。不提交的,可以撤銷。但如果客戶在註冊後的5-6年內提交了使用/不使用的宣誓,則無論使用與否,商標都不會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