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必須是申請商標認定的權利人,是本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2.該商標自核準註冊之日起連續使用滿三年並持續有效,無權屬爭議;
3.該商標為相關公眾所熟知,並在相關市場享有較高聲譽;
4.近三年核定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的年銷售額、營業收入、凈利潤、稅收等主要經濟指標在本省同行業中領先;
5.申請人信譽良好,有完善的商標管理機構和商標管理制度,近三年無違法行為;
6.該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出口商品的,該商標應當在有關國家或者地區註冊,並具有廣泛的銷售區域。
註冊商標的材料
1.以企業名義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在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2.以個人名義申請註冊的,提供1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3.提供商標文字或圖案,如果需要顏色保護,還需要顏色圖案;
4.提供要註冊的商品/服務,可以參考商標註冊?《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九版(尼安德特分類)和商標局根據上述國際分類表修訂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分類表;
5.提供加蓋公章或簽名的商標代理委托書,可從本網站下載;特別是商標授權委托書中的地址要和營業執照中的註冊地址完全壹致。
商標註冊:/sbz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