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芬蘭,都有什麽可以作為商標進行註冊?
芬蘭現行的商標法是於1996年生效的第1715號商標法,芬蘭商標法規定,任何能夠將他人或企業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區別開的符號都可以作為商標;構成商標的可以是具有壹般顯著性的圖形、字詞、字母、數字或商品的包裝式樣、顏色、口號、音響等以及前述的任意組合。 芬蘭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國。1995年12月29日芬蘭政府成為馬德裏協定議定書成員國,並於1996年4月1日馬德裏協定議定書在芬蘭得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