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10日,此案在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受審者即是“瓊民源”董事長馬玉和。從1996年初至1997年2月底,“瓊民源”從股市“最大黑馬”漸漸現形為“最大騙局”。11月12日,北京市中院做出判決:“瓊民源”董事長馬玉和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此,中國股市有史以來最大的股市神話落下帷幕。
“瓊民源”在1996年因虛假年報嚴重誤導投資者,使股價在短時間內扶搖直上,大批股民高位套牢,構成中國證券史上最嚴重的壹起證券欺詐案。因此對該公司的重組成為中國證券市場上壹次艱難的實驗。
“瓊民源”事件使10萬余名“瓊民源”股東成為股市壹幕幕場景的無奈看客,他們當中,幾乎所有的人都經歷了期望、祈望、失望、無望的精神熬煉過程。作為創始人的馬玉和是如何成為數萬人噩夢的制造者?這壹切是怎麽開始的?
平地升騰,“股市神話”
1996年初,深圳市場尚在熊途未盡的陰影中徘徊,成指壹度被打到1000點之下,之後就開始了全面的反轉行情,並以3倍漲幅列當年世界各股市升幅之首。由於香港回歸臨近,深市倍受投資者關愛。而且宏觀經濟轉好,通貨膨脹逐月回落,出臺金融利好已成定局……
隨著股市轉暖,指數慢慢攀升,大量普通人開始湧入股市。深市不失時機地樹起深發展的大旗,攜大盤不斷越過歷史上的成交密集區。與此同時,壹批多年被視做“垃圾”的股票也開始踏上“價值回歸”之途。壹天百分之幾十,不過數日翻倍的股票比比皆是。人們需要賺大錢,市場需要大黑馬。
正當人們壹方面追捧績優,壹方面苦尋黑馬之時,壹只在眾多垃圾股中埋沒已久的股票,在被某些看不見卻是強有力的手掌悉心把玩之後,突然閃出了光亮。這便是被市場人士稱之為“創造1996年中國股市神話”的“瓊民源”。
之所以被稱為“神話”,完全在於壹種簡單直觀的比價關系。“瓊民源”在1996年4月以前深指處於低谷之時,其股價僅在2元左右。而市場轉好進入牛市後,“瓊民源”隨著大盤壹起“價值回歸”,到6月份,股價已翻出壹倍之多。由於熊市數年,市場中這類被“低估”的股票不在少數,漲出壹兩倍並不稀奇。然而,經過壹個月的盤整,從7月1日開始,“瓊民源”以4.45元起步,在近四個月的單邊上漲中,其股價已然指向20元,翻了數倍。這時的“瓊民源”儼然從壹只無人光顧的垃圾股壹躍而成為備受人們追捧的績優股,甚至取代了深發展的龍頭地位,成為啟動深市走強、“低價股革命”的先導。至此,壹個為人矚目的“股市神話”被造就出來。
市場炒作,“價值發現”
1996年上半年,在深發展“價值回歸”的示範效應下,幾乎每只股票都無壹例外地從低谷走了出來。此後壹段時期,市場炒作題材似乎壹時進入了真空,市場急欲尋找壹個同樣能激發人氣的新“龍頭”。幾乎與此同時,在主力策動下,市場又扯起了“價值發現”的大旗。任何壹個可資利用的題材都可能被套上誘人的光環。
主力在處心積慮編織各種概念的同時,也在不遺余力地尋找著資質尚可的“黑馬”。在“瓊民源”被挖掘出來後,套在它身上的光環也就最多,最為光耀。諸如“扭虧概念股”、“首都概念股”、“農業概念股”、“房地產概念股”、“高科技概念股”、“政策傾斜概念股”、“高速成長概念股”,乃至令人費解的“關系概念股”等等。可以說,任何壹種概念都無不顯示“瓊民源”所獨具的“優勢”和可能帶來的“高額回報”。
“瓊民源”在壹連串驚人之舉中,又添上了更為醒目的壹筆。1997年1月22日,公司率先公布1996年年報。這份被冠以“閃亮登場”的年報中赫然列出:每股收益0.867元,凈利潤同比增長1290.68倍;分配方案為每10股送轉9.8股。年報壹出,市場無不震撼,股價當即創出26.18元的新高。歡呼者有之,頓足者有之,恨無慧眼者更是將手心捏出了汗,也有壹部分頭腦清醒者表示不解:“瓊民源”如此驕人的業績,利潤從哪兒來?
三項重大違規問題
中國證監會在公布的“瓊民源”案調查結果中***提出三項重大違規問題:虛報利潤、虛增資本公積金、操縱市場。
——關於虛報利潤。公訴人認定,“瓊民源”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通過與關聯公司及他人簽訂的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合作建房、權益轉讓等無效合同,編造了5.66億元的虛假收入,這些虛假收入均來自於北京民源大廈。民源大廈是“瓊民源”與北京制藥廠、香港冠聯置業公司、京工房地產公司、北京富群新技術開發公司等四方合作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其中,北京制藥廠提供地皮,香港冠聯置業公司作為出資合作的壹方,另壹合作方富群公司則是“瓊民源”的第二大股東。民源大廈項目現已停工。就是這個未完成的項目,在1996年末給“瓊民源”帶來疑點重重的***三筆總計5.66億元收入。
——關於虛增資本公積金。“瓊民源”1996年年報宣稱,其資本公積金增長6.57億元,主要來自對部分土地的重新評估。公訴人認為,所謂6.57億元資本公積金,是“瓊民源”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權,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立項和確認的情況下編造的對四個投資項目的資產評估,違反了有關法規,構成了嚴重虛假陳述行為。
——關於操縱市場。據中國證監會調查,“瓊民源”的控股股東民源海南公司曾與深圳有色金屬財務公司聯手,於“瓊民源”公布1996年中期報告“利好消息”之前,大量買進“瓊民源”股票,1997年3月前大量拋售,獲取暴利。
重組過程
數據表明,“瓊民源”調賬後,總資產由原來的近26億元變成了10億元左右,凈資產由原來的20多億元變成了近8億元。這表明,對“瓊民源”進行任何方式“資產重組”的可能性已經為零。
案件審理結束後,“瓊民源”開始進入了重組階段:
壹是股權轉讓。1998年11月20日,北京市政府批準將民源海南公司持有的“瓊民源”38.92%國有法人股股權劃撥給北京住宅開發建設集團總公司(以下簡稱“北京住總”)。
二是召開第壹次臨時股東大會。1999年1月5日,“瓊民源”臨時股東大會在深圳召開,選舉產生新壹屆董事會、監事會,聘請北京京都會計師事務所和德威資產評估公司對“瓊民源”資產財務狀況進行核查及授權新壹屆董事會進行公司重組。
三是召開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確立公司重組“發起設立、定向增發、等量換股、新增發行”方案。
四是“瓊民源”終止上市,北京住總與其他法人股東***同對“瓊民源”進行“二次創業”。本次公司重組換股工作完成後,由“瓊民源”董事會向中國證監會辦理“瓊民源”終止上市申請。“瓊民源”終止上市後,在北京市政府和其他政府主管部門的支持下,進行“二次創業”。
重組整體方案評價
“發起設立、定向增發、等量換股、新增發行”是中國證券市場的創新,展示了壹種全新的重組模式。本次重組保留了被重組公司的法律主體延續性,原公司的債權、債務關系存續,不發生變動,避免了當前普遍采用的資產置換方式中遇到的債務轉移和再融資難題,為重組後擁有不良資產的企業繼續發揮作用、切實改善經營提出了可行的發展思路和具體措施。換股方式方案兼顧了各方利益,解決了重組面臨的難題。
第壹,“瓊民源”社會公眾股東獲得補償。通過“等量換股”,將社會公眾股東由可落實每股凈資產僅為0.032元的“瓊民源”換到1998年預計每股凈資產2.21元的新設公司股票。考慮二級市場中關村定價,社會公眾股得到了較好的補償。
第二,北京住總獲得如下益處。壹是通過本次重組實現上市,投入優質資產,開辟融資渠道,實現控股上市公司中關村,實現集團通過資本運營取得進壹步發展的戰略目的。二是大幅提升企業知名度。三是為政府分憂,為社會穩定出力。作為本次公司重組主體,北京住總承擔著巨大的風險,重組方案設計壹直將保護和補償社會公眾股東利益、維持社會穩定放在首位,這為北京住總、中關村塑造了良好的社會形象。
第三,對於中關村發展,既構建了中國資本市場的“中關村矽谷”高新技術龍頭概念,又由七大知名企業***同發起設立公司,為良好的法人治理結構的構築和高科技項目的引進埋下了雙重伏筆。
但是,本次重組也暴露了中國證券市場的壹些深層問題。企業虛假上市、虛假信息欺詐行為所形成的損失如何在上市公司、監管者、中介機構、投資者等市場參與者之間分攤?各方的責權利如何科學界定?等等。“瓊民源”雖保留了法律主體地位,但是通過換股,“瓊民源”股東成為中關村股東,獲得了投資補償。優勝劣汰是證券市場配置資源的結果與形式。不能真正退市,讓投資者承擔投資風險,無疑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
“瓊民源”壹案終於落下帷幕,但其對我國證券市場的影響遠未結束,如何看待、思考和吸取“瓊民源”的教訓,是規範我國證券市場必須面對的課題。